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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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和第3.2款的规定,招标人── (略) 信安 (略)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发布最高投标限价;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6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 (略) (http://**)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略) 信安 (略)

2024年6月18日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7项“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明确为:

工程量清单预算[含暂列金(预留金)]为*元(大写:*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其中水运工程部分(含第100章费用及对应的暂列金3%)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水利工程部分(含预留金)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桥梁及接线工程部分(含第100章费用及对应的暂列金3%)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2、招标公告补充第9条,原第9条改为第10条:

9.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0-*

地址: (略) 白云中大道37号

邮政编码:*

监督部门: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地 址: (略) 智慧新城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

邮政编码:*

电话:0570-*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中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明确为:

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款中“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修改为“监督部门: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招标文件中涉及“监管办”相关表述均修改为“营商办”。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30目内容修改为:

4.1.10.30所有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及可能涉及到的二次搬运,临时场地、周转费用,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因为运距增加、二次转运、堆料场地平整、 (略) 、码头修建维护等因素改变指定堆放位置和提出费用变更。

承包人只限于在本工程航埠枢纽施工范围内开挖出的土石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综合利用,且只限用于本合同工程建设中。对本工程航道疏浚砂石料及加工品应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私自出售或随意丢弃,根据发包人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集中堆放至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堆放场地须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认可,并做好防护、防盗等工作,直至相关部门砂石料拍卖成功止,一经发现有盗卖砂石料及加工品现象的,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承包人应对土石方的综合利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6、补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72目内容:

4.1.10.7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水运工程补充定额的专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人员、设备、基础资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7、专用合同条款第9.4.8项原内容后补充:承包人还应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 (略) 关于施工扬尘排放等相关文件规定(文件若有更新的以最新文件为准),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a.水运工程”“(3)材料”中①的内容的修改为:

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9、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b.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中第(3)目内容修改为:(3)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如《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计算;同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也无信息价的,参照同期 (略) 县除税信息价的最低价;以上信息价均没有的,参考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载明的合理的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并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单价的,由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询价确定。

10、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c.桥梁及接线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中(3)目①内容修改为: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二期(总第241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11、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d.房建工程”中“原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a.人工价格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月信息价计取。材料信息价采用顺序: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 期(总第 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内容修改为:

原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a.人工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4月信息价计取。材料信息价采用顺序: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12、专用合同条款第16.1.3.1目中“(1)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内容修改为:

(1)水运工程基期价格[均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除税信息价]

项目

单位

价格

光圆钢筋(HPB300)

元/吨

3542

带肋钢筋(HRB400)

元/吨

3498

钢绞线

元/吨

4398

钢板(Q235B)

元/吨

3790

钢板(Q345D)

元/吨

4819

42.5级水泥

元/吨

422

52.5级水泥

元/吨

449

桥梁及接线工程基期价格[均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二期(总第241期)除税信息价]

项目

单位

价格

光圆钢筋(HPB300)

元/吨

3938

带肋钢筋(HRB400)

元/吨

3697

钢绞线

元/吨

4643

钢板(Q235B)

元/吨

3990

钢板(Q345D)

元/吨

4775

42.5级水泥

元/吨

417

52.5级水泥

元/吨

445

13、专用合同条款第16.1.3.2目中(2)内容修改为:

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钢筋、钢板、水泥上下浮动超过5%时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当期价格采用合同专用条款第16.1.3.1目(2)当期价格]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取],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

14、专用合同条款第20.2.1项中“承包人的员工工伤保险还应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的员工工伤保险还 (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费不低于投标价的2.25‰,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5、补充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附件。

16、补充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含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详见电子附件。

17、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招标补遗书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和第3.2款的规定,招标人── (略) 信安 (略)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发布最高投标限价;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6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 (略) (http://**)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略) 信安 (略)

2024年6月18日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7项“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明确为:

工程量清单预算[含暂列金(预留金)]为*元(大写:*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其中水运工程部分(含第100章费用及对应的暂列金3%)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水利工程部分(含预留金)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桥梁及接线工程部分(含第100章费用及对应的暂列金3%)为*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2、招标公告补充第9条,原第9条改为第10条:

9.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0-*

地址: (略) 白云中大道37号

邮政编码:*

监督部门: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地 址: (略) 智慧新城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

邮政编码:*

电话:0570-*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中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明确为:

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款中“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修改为“监督部门: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招标文件中涉及“监管办”相关表述均修改为“营商办”。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30目内容修改为:

4.1.10.30所有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及可能涉及到的二次搬运,临时场地、周转费用,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因为运距增加、二次转运、堆料场地平整、 (略) 、码头修建维护等因素改变指定堆放位置和提出费用变更。

承包人只限于在本工程航埠枢纽施工范围内开挖出的土石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综合利用,且只限用于本合同工程建设中。对本工程航道疏浚砂石料及加工品应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私自出售或随意丢弃,根据发包人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集中堆放至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堆放场地须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认可,并做好防护、防盗等工作,直至相关部门砂石料拍卖成功止,一经发现有盗卖砂石料及加工品现象的,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承包人应对土石方的综合利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6、补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72目内容:

4.1.10.7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水运工程补充定额的专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人员、设备、基础资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7、专用合同条款第9.4.8项原内容后补充:承包人还应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 (略) 关于施工扬尘排放等相关文件规定(文件若有更新的以最新文件为准),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a.水运工程”“(3)材料”中①的内容的修改为:

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9、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b.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中第(3)目内容修改为:(3)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如《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计算;同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也无信息价的,参照同期 (略) 县除税信息价的最低价;以上信息价均没有的,参考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载明的合理的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并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单价的,由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询价确定。

10、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c.桥梁及接线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中(3)目①内容修改为: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二期(总第241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11、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d.房建工程”中“原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a.人工价格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月信息价计取。材料信息价采用顺序: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 期(总第 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内容修改为:

原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a.人工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4月信息价计取。材料信息价采用顺序:①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如无(柯城、衢江)除税信息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

12、专用合同条款第16.1.3.1目中“(1)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内容修改为:

(1)水运工程基期价格[均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除税信息价]

项目

单位

价格

光圆钢筋(HPB300)

元/吨

3542

带肋钢筋(HRB400)

元/吨

3498

钢绞线

元/吨

4398

钢板(Q235B)

元/吨

3790

钢板(Q345D)

元/吨

4819

42.5级水泥

元/吨

422

52.5级水泥

元/吨

449

桥梁及接线工程基期价格[均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二期(总第241期)除税信息价]

项目

单位

价格

光圆钢筋(HPB300)

元/吨

3938

带肋钢筋(HRB400)

元/吨

3697

钢绞线

元/吨

4643

钢板(Q235B)

元/吨

3990

钢板(Q345D)

元/吨

4775

42.5级水泥

元/吨

417

52.5级水泥

元/吨

445

13、专用合同条款第16.1.3.2目中(2)内容修改为:

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钢筋、钢板、水泥上下浮动超过5%时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当期价格采用合同专用条款第16.1.3.1目(2)当期价格]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4年第四期(总第243期)上的信息价( (略) 除税信息价平均值)[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取],钢材等主要材料、外购材料价 (略) 信息价除税平均值,水泥、地方材料采用(柯城、衢江)除税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

14、专用合同条款第20.2.1项中“承包人的员工工伤保险还应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的员工工伤保险还 (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费不低于投标价的2.25‰,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5、补充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附件。

16、补充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含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详见电子附件。

17、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招标补遗书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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