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四标段:质量提升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部分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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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四标段:质量提升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部分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6-18 18:27:20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4-06-18 18:27:20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6-18 18:27:2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其他附件工程量清单:原工程量清单已更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建设项目总体要求:1.2.4建设规模:1.2.4.4部署规模已删除。

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兜底条款 原“1.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技术要求,针对每个业务功能编制出建设方案,内容有每个子系统或功能模块包含功能点及功能点对应的功能实现、业务流程、数据采集、接口对接相关描述,最终展现的形式不限文档、表格、图片及软件演示等方式。2.为适应信息化发展, (略) 场监管业务需求的基础下,要求各建设标包需要建设AI智能学习的功能,具体内容将在建设过程由需求部门提出。3.该项目建设内容较多,为避免漏项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实际采购需求或深化设计方案建设,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4.该项目如需开展深化或详细设计,则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及完成,费用不额外计算,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5.无条件按照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接入相关功能模块和对应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规及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需求无条件开放接入,不得索取接口相关费用,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6.本项目所建设和购买的软硬件产品,都须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更改为“1.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技术要求,针对每个业务功能编制出建设方案,内容有每个子系统或功能模块包含功能点及功能点对应的功能实现、业务流程、数据采集、接口对接相关描述,最终展现的形式不限文档、表格、图片及软件演示等方式。2.为适应信息化发展, (略) 场监管业务需求的基础下,要求各建设标包需要建设AI智能学习的功能,具体内容将在建设过程由需求部门提出。3.该项目建设内容较多,为避免漏项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实际采购需求或深化设计方案建设,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4.该项目如需开展深化或详细设计,则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及完成,费用不额外计算,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5.无条件按照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接入相关功能模块和对应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规及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需求无条件开放接入,不得索取接口相关费用,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6.本项目所建设和购买的软硬件产品,都须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7.本项目总体建设要求只作为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说明,其目的是为了让各标段供应商知悉本项目最终应实现的建设成果和目标,并约束各供应商最终应按照各标段建设内容共同实现总体建设目标。各标段供应商所响应的建设内容应以采购清单附件为准。”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6-18 18:27:20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4-06-18 18:27:20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6-18 18:27:2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其他附件工程量清单:原工程量清单已更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建设项目总体要求:1.2.4建设规模:1.2.4.4部署规模已删除。

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兜底条款 原“1.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技术要求,针对每个业务功能编制出建设方案,内容有每个子系统或功能模块包含功能点及功能点对应的功能实现、业务流程、数据采集、接口对接相关描述,最终展现的形式不限文档、表格、图片及软件演示等方式。2.为适应信息化发展, (略) 场监管业务需求的基础下,要求各建设标包需要建设AI智能学习的功能,具体内容将在建设过程由需求部门提出。3.该项目建设内容较多,为避免漏项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实际采购需求或深化设计方案建设,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4.该项目如需开展深化或详细设计,则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及完成,费用不额外计算,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5.无条件按照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接入相关功能模块和对应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规及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需求无条件开放接入,不得索取接口相关费用,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6.本项目所建设和购买的软硬件产品,都须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更改为“1.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技术要求,针对每个业务功能编制出建设方案,内容有每个子系统或功能模块包含功能点及功能点对应的功能实现、业务流程、数据采集、接口对接相关描述,最终展现的形式不限文档、表格、图片及软件演示等方式。2.为适应信息化发展, (略) 场监管业务需求的基础下,要求各建设标包需要建设AI智能学习的功能,具体内容将在建设过程由需求部门提出。3.该项目建设内容较多,为避免漏项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实际采购需求或深化设计方案建设,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4.该项目如需开展深化或详细设计,则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及完成,费用不额外计算,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5.无条件按照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接入相关功能模块和对应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规及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需求无条件开放接入,不得索取接口相关费用,该项目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6.本项目所建设和购买的软硬件产品,都须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7.本项目总体建设要求只作为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说明,其目的是为了让各标段供应商知悉本项目最终应实现的建设成果和目标,并约束各供应商最终应按照各标段建设内容共同实现总体建设目标。各标段供应商所响应的建设内容应以采购清单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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