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首层9栋南103号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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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首层9栋南103号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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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番禺区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1-4栋、9-15栋首层商铺(共9间)(具体商铺编号等详见基本情况表)招租竞投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详见以下基本情况表)

序号

商铺编号

计租面积(平方米)

交易底价(元/㎡/月) (不含税)

交易保证金(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不含税)

租赁年限

合同起止时间

交易 时间

1

3栋北109

78.82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2024年
618日上午
9:30分

2

1栋北101

103.95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3

3栋北107

113.8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4

9栋南103

104.82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5

10栋南106

115.06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6

10栋南107

125.74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7

11栋南111

120.25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8

14栋南127

93.87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9

15栋南130

82.64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一)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

(二)租赁年限:4年2个月;

(三)交易底价:80元/平方米/月;

(四)递增情况:每满两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5%。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5元/平方米/月;

(六)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按月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月租金及管理费,以后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及管理费。

(七)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5元/平方米/月。

(八)交易保证金:¥50000元/间(大写:人民币*万元正);竞投人要在**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31 ;

4.款项来源:曾边村安置区XXXX商铺交易保证金(如:曾边村安置区1栋北101商铺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间或以上商铺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分开汇入,一间商铺一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6.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7.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九)资产用途:用于家居、装修和物资配备等有助于村民回迁相关行业,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租赁物。

(十)其他:

1.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不含税费,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把商铺擅自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方同意进行变更,*方另行按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方变更手续费,如*方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3.*方交付的商铺为毛坯房,商铺的水电到店铺门前,由*方自行申请开通。

4.商铺的电费暂由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每月代收取,收费标准为商铺的实际用电量×供电所规定的每度收费标准+10%的设施维护费,并开具收据。

5.商铺门口已铺设地砖,禁止总重量(车辆和所载货物总质量)超过3吨(含3吨)的车辆在该路段上行驶。如*方违反该约定,*方愿意接受*方提前公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造成路基或路面损坏的,*方愿意照价赔偿。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06月14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日上午9时 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16栋二楼(曾边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授权委托书(样本)

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承租方: (下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座落在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 号商铺共 平方米出租给*方使用,用于家居、装修和物资配备等有助于村民回迁相关行业,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4年2个月,自**日起至**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5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合同期满*方交清物业管理费和商铺钥匙,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与*方一同验收合格后 5 天内,*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当天*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方交付租赁物,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

租金标准:租赁期内,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方需向*方交纳租金每月¥ 元(大写: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5%(即2026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租金 元/月;2028年 月 日至**日租金 元/月);物业管理费标准:5元/平方米/月,*方需向*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大写: )(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不含税费,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交租时间:每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方必须在当月的1-10日内交纳。

第四条 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方交付的商铺为毛坯房,*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应先征得*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2、租赁期间,*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费用由*方负责。

3、租赁期间,*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方无关。

4、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6、商铺门口已铺设地砖,禁止总重量(车辆和所载货物总质量)超过3吨(含3吨)的车辆在该路段上行驶。如*方违反该约定,*方愿意接受*方提前公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造成路基或路面损坏的,*方愿意照价赔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把商铺擅自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方同意进行变更,*方另行按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方变更手续费,如*方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3% 向*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作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方收回商铺时,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2、*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交付使用时间计算租金,逾期*个月以上,作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必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

3、租赁期间*方中途无故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如*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租赁期间,*方擅自将商铺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赔偿*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且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5、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行政规划、政府指令)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方发展需要收回商铺时,*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按*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扣清*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方(不计息),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抵缴*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方补足差额。

6、在租赁期间,擅自在商铺内存放危险物品或有毒害放射性物品等。直接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即作违约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7、在租赁的过程中,曾边村与工商局和外管办相关部门对商铺作每月的安全检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违反安全检查项目的限期整改,如不配合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方在租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方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或个人;

2、租用的商铺不可作存放危险物品仓库之用;

3、商铺的电费暂由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每月代收取,收费标准为商铺的实际用电量×供电所规定的每度收费标准+10%的设施维护费,并开具收据;

4、物业管理的提升,租用的商铺收取每月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与每月的月租金一起收缴;

5、玻璃大门不得改动,如遇损坏自行维修;

6、如有违约者,*方有权收回该铺另行处理;且*方收回商铺时,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7、不能用作加工场所,不能明火煮食;

8、商铺门前门后不能乱堆放杂物,或擅自用作商业经营;

9、在租赁期间不能擅自转租,如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10、商铺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番 (略) 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份,新造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法定名称(盖章) :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法定地址: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方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方(签字):

*方地址:

*方身份证号码:

*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番禺区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1-4栋、9-15栋首层商铺(共9间)(具体商铺编号等详见基本情况表)招租竞投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详见以下基本情况表)

序号

商铺编号

计租面积(平方米)

交易底价(元/㎡/月) (不含税)

交易保证金(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不含税)

租赁年限

合同起止时间

交易 时间

1

3栋北109

78.82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2024年
618日上午
9:30分

2

1栋北101

103.95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3

3栋北107

113.8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4

9栋南103

104.82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5

10栋南106

115.06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6

10栋南107

125.74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7

11栋南111

120.25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8

14栋南127

93.87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9

15栋南130

82.64

80

50000

5

4年2个月

**至**

(一)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

(二)租赁年限:4年2个月;

(三)交易底价:80元/平方米/月;

(四)递增情况:每满两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5%。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5元/平方米/月;

(六)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按月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月租金及管理费,以后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及管理费。

(七)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5元/平方米/月。

(八)交易保证金:¥50000元/间(大写:人民币*万元正);竞投人要在**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31 ;

4.款项来源:曾边村安置区XXXX商铺交易保证金(如:曾边村安置区1栋北101商铺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间或以上商铺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分开汇入,一间商铺一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6.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7.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九)资产用途:用于家居、装修和物资配备等有助于村民回迁相关行业,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租赁物。

(十)其他:

1.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不含税费,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把商铺擅自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方同意进行变更,*方另行按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方变更手续费,如*方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3.*方交付的商铺为毛坯房,商铺的水电到店铺门前,由*方自行申请开通。

4.商铺的电费暂由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每月代收取,收费标准为商铺的实际用电量×供电所规定的每度收费标准+10%的设施维护费,并开具收据。

5.商铺门口已铺设地砖,禁止总重量(车辆和所载货物总质量)超过3吨(含3吨)的车辆在该路段上行驶。如*方违反该约定,*方愿意接受*方提前公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造成路基或路面损坏的,*方愿意照价赔偿。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06月14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日上午9时 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16栋二楼(曾边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授权委托书(样本)

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承租方: (下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座落在新造镇曾边村安置区 号商铺共 平方米出租给*方使用,用于家居、装修和物资配备等有助于村民回迁相关行业,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4年2个月,自**日起至**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5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合同期满*方交清物业管理费和商铺钥匙,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与*方一同验收合格后 5 天内,*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当天*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方交付租赁物,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

租金标准:租赁期内,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方需向*方交纳租金每月¥ 元(大写: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5%(即2026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租金 元/月;2028年 月 日至**日租金 元/月);物业管理费标准:5元/平方米/月,*方需向*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大写: )(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不含税费,所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交租时间:每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方必须在当月的1-10日内交纳。

第四条 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方交付的商铺为毛坯房,*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应先征得*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2、租赁期间,*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费用由*方负责。

3、租赁期间,*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方无关。

4、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6、商铺门口已铺设地砖,禁止总重量(车辆和所载货物总质量)超过3吨(含3吨)的车辆在该路段上行驶。如*方违反该约定,*方愿意接受*方提前公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造成路基或路面损坏的,*方愿意照价赔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不得把商铺擅自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方同意进行变更,*方另行按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方变更手续费,如*方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3% 向*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作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方收回商铺时,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2、*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交付使用时间计算租金,逾期*个月以上,作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必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

3、租赁期间*方中途无故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如*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租赁期间,*方擅自将商铺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赔偿*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且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5、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行政规划、政府指令)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方发展需要收回商铺时,*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按*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扣清*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方(不计息),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抵缴*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方补足差额。

6、在租赁期间,擅自在商铺内存放危险物品或有毒害放射性物品等。直接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即作违约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7、在租赁的过程中,曾边村与工商局和外管办相关部门对商铺作每月的安全检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违反安全检查项目的限期整改,如不配合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方在租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方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或个人;

2、租用的商铺不可作存放危险物品仓库之用;

3、商铺的电费暂由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每月代收取,收费标准为商铺的实际用电量×供电所规定的每度收费标准+10%的设施维护费,并开具收据;

4、物业管理的提升,租用的商铺收取每月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与每月的月租金一起收缴;

5、玻璃大门不得改动,如遇损坏自行维修;

6、如有违约者,*方有权收回该铺另行处理;且*方收回商铺时,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7、不能用作加工场所,不能明火煮食;

8、商铺门前门后不能乱堆放杂物,或擅自用作商业经营;

9、在租赁期间不能擅自转租,如擅自转租作违约处理;

10、商铺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番 (略) 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份,新造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法定名称(盖章) :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法定地址: (略) 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锦溪苑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方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方(签字):

*方地址:

*方身份证号码:

*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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