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隆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惠来县隆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ZZ-*C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来县隆江 (略) 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供应商资格增加资质项 原公告: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扫描件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原件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现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6、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扫描件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原件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证书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66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 (略) (略)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社区龙湖花园首层17号铺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 (三)采购人:惠来县隆江 (略) (惠来县 (略) ) 地址:惠来县隆江 (略) (惠来县 (略)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66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ZZ-*C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来县隆江 (略) 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供应商资格增加资质项 原公告: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扫描件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原件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现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6、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扫描件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原件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证书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66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 (略) (略)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社区龙湖花园首层17号铺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 (三)采购人:惠来县隆江 (略) (惠来县 (略) ) 地址:惠来县隆江 (略) (惠来县 (略)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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