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品类供应商公开招募延期公告
大米品类供应商公开招募延期公告
广州 (略) (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联”)因业务需要,拟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大米品类供应商备选库(以下简称“大米供应商库”)。现就大米供应商库入库招募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大米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在建立的相应库内邀请已入库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大米品类供应商招募延期公告
1.2项目类别:物资类。
1.3项目内容:建立不同的区域的供应商库,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大米。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的品种:秋田小町,稻花香弱碱米,优选稻花香,茉莉香米,东北大米,有机秋田小町,有机长粒香,巴斯蒂米。
1.4服务地点: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5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入库期限:长期有效(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入库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态考核实时调整出库。
2.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1.1申请入库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公司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具有稳定的供应货源。(提供原料来源渠道说明或自有种植基地说明。)
2.1.3与南联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入库。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入库项目。
2.1.4申请入库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南联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入库申请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南联查询发现申请入库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申请入库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1.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
2.1.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2.1.7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若入库供应商提供自身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则须提供其大米来源生产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1.8申请入库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近一年内开具过的任一增值税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 (略) 的完整验证截图)
2.1.9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面积2000平方或以上的仓储能力。(提供仓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现场高清照片至少一张。)
2.2全国性供应商库入库要求
2.2.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2.2申请入库供应商自身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2.3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2.4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5亿元大米销售业绩或其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提供年处理大米能力的有效证明)。
2.2.5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2.3区域性供应商入库要求
区域划分如下:
区域1包括但不限于沈阳、黑龙江、北京、大庆、长春、大连。
区域2包括但不限于郑州、长沙、武汉、贵阳。
区域3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深圳、珠海、揭阳、海口、三亚。
区域4包括但不限于新疆。
2.3.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3.2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3.3申请对应区域入库供应商须具备该区域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3.4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3亿元大米销售业绩或其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提供年处理大米能力的有效证明)。
2.3.5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2.4有机大米供应商入库要求
2.4.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4.2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4.3入库申请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区域性(含新疆)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4.4具备有机大米的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5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年处理有机大米能力大于等于900吨,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元有机大米销售业绩或其有机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900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机大米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处理能力为准。)
2.4.6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3.供应商现场考察
通过供应商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可入库,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时,由招募人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开展现场考察,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不能签订合同,且进行出库处理。
4.供应商报名
4.1公告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 年3月26日
4.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3月26日17时止,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注明申请入选哪个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以上材料须签字或加盖公章。
5.报名须知
5.1入库供应商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大米供应的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供应商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采购项目。
5.2本次入库采用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评选,不设入库数量限制。
5.3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5.4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且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
5.5可入库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以收到招募人通知为准。
5.6若入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对其自身进行现场考察;若入库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对其自身与其提供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均需进行现场考察。
5.7入库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与《供应商评价实施细则》对供应商的表现开展动态评价,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供应商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皆为1票否决,需马上进行出库处理。
5.7.1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7.2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
5.7.3出现旅客重大投诉,造成重大舆情影响或损失。
5.7.4招募人认定的其他出库情况。
6.联系方式
招募人:广州 (略)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无需邮寄,发送邮件即可
咨询电话:020-*
EMAIL:*@*sair.com(报名、报名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广州 (略)
2024年3月14日
广州 (略) (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联”)因业务需要,拟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大米品类供应商备选库(以下简称“大米供应商库”)。现就大米供应商库入库招募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大米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在建立的相应库内邀请已入库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大米品类供应商招募延期公告
1.2项目类别:物资类。
1.3项目内容:建立不同的区域的供应商库,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大米。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的品种:秋田小町,稻花香弱碱米,优选稻花香,茉莉香米,东北大米,有机秋田小町,有机长粒香,巴斯蒂米。
1.4服务地点: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5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入库期限:长期有效(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入库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态考核实时调整出库。
2.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1.1申请入库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公司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具有稳定的供应货源。(提供原料来源渠道说明或自有种植基地说明。)
2.1.3与南联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入库。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入库项目。
2.1.4申请入库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南联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入库申请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南联查询发现申请入库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申请入库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1.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
2.1.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2.1.7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若入库供应商提供自身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则须提供其大米来源生产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1.8申请入库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近一年内开具过的任一增值税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 (略) 的完整验证截图)
2.1.9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面积2000平方或以上的仓储能力。(提供仓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现场高清照片至少一张。)
2.2全国性供应商库入库要求
2.2.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2.2申请入库供应商自身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2.3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2.4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5亿元大米销售业绩或其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提供年处理大米能力的有效证明)。
2.2.5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2.3区域性供应商入库要求
区域划分如下:
区域1包括但不限于沈阳、黑龙江、北京、大庆、长春、大连。
区域2包括但不限于郑州、长沙、武汉、贵阳。
区域3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深圳、珠海、揭阳、海口、三亚。
区域4包括但不限于新疆。
2.3.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3.2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3.3申请对应区域入库供应商须具备该区域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3.4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3亿元大米销售业绩或其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提供年处理大米能力的有效证明)。
2.3.5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2.4有机大米供应商入库要求
2.4.1具备第2.1条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
2.4.2申请入库供应商须具有HACCP体系或者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4.3入库申请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区域性(含新疆)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自有货运车辆 (略) /法人的购车发票或 (略) /法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含有车牌号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货运 (略) /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
2.4.4具备有机大米的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5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自身具备年处理有机大米能力大于等于900吨,须具有大米色选机。申请入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需另外提供近1年*元有机大米销售业绩或其有机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具备大米处理能力900吨/年或以上及大米色选机。(提供大米色选机的购买发票及现场机器图片,销售业绩合同盖章页、合同期限页、合同期内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合同金额页(若不能体现合同总金额,则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销售发票),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机大米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处理能力为准。)
2.4.6若申请入库供应商为现有合同供应商,在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将结合现有合同履约情况确定供应商入库资格,现有合同履约不达标的供应商将不予入库。
3.供应商现场考察
通过供应商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可入库,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时,由招募人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开展现场考察,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不能签订合同,且进行出库处理。
4.供应商报名
4.1公告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 年3月26日
4.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3月26日17时止,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注明申请入选哪个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以上材料须签字或加盖公章。
5.报名须知
5.1入库供应商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大米供应的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供应商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采购项目。
5.2本次入库采用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评选,不设入库数量限制。
5.3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5.4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且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
5.5可入库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以收到招募人通知为准。
5.6若入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对其自身进行现场考察;若入库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对其自身与其提供大米来源的生产厂家均需进行现场考察。
5.7入库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与《供应商评价实施细则》对供应商的表现开展动态评价,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供应商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皆为1票否决,需马上进行出库处理。
5.7.1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7.2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
5.7.3出现旅客重大投诉,造成重大舆情影响或损失。
5.7.4招募人认定的其他出库情况。
6.联系方式
招募人:广州 (略)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无需邮寄,发送邮件即可
咨询电话:020-*
EMAIL:*@*sair.com(报名、报名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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