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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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更正公告1次

关于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FY2024GC0112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1076.2亩,总建筑面积约40.16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冷链物流区:深冷库、恒温库;(二)大宗物流区: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三)综合物流区: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四)展示交易区: (略) 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原材料交易中心;(五)海关监管区:海关查验平台、海关联检大楼、海关设备用房、海关监管仓。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改为“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477亩,总建筑面积约10.78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大宗物流区:包括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等;(二)综合物流一区:包括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等;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其中规划支路一长约1000m,规划支路二长约805m,规划支路三长约826m,路宽均为24m)、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7项目投资估算29.5亿元”修改为“1.1.7项目投资估算12.42亿元”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1300万元”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630万元”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231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585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评审推荐表中 投标人业绩“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17亿元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修改为:“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8亿元的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评审推荐表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15亿元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或业主证明。”修改为:“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7亿元的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或业主证明。”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3.规划占地面积:约 1076.2 亩,总建筑面积:40.16 万㎡。”修改为:“3.规划占地面积:约477亩,总建筑面积:10.78万㎡。”8、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5.投资估算:约 29.5亿元人民币。”修改为:“5.投资估算:约12.42亿元人民币。”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4.建筑功能:冷链物流区、大宗物流区、综合物流区、展示交易区、海关监管区、商品车展示交易区等。”修改为:“4.建筑功能:大宗物流区、综合物流一区等。”10、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设计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 1174 亩,总建筑面积约 48 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冷链物流区:深冷库、恒温库;(二)大宗物流区: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三)综合物流区: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四)展示交易区: (略) 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原材料交易中心;(五)海关监管区:海关查验平台、海关联检大楼、海关设备用房、海关监管仓;(六)商品车展示交易区。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改为:“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477亩,总建筑面积约10.78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大宗流区:包括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等;(二)综合物流一区:包括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等;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其中规划支路一长约1000m,规划支路二长约805m,规划支路三长约826m,路宽均为24m)、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11、提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三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有①、②、③或①、②、④、⑤;3.3.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我方理解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①、②、③或①、②、④、⑤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仅需满足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请问我方对以上条款的理解是否正确。回复:本项目未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做明确要求,投标人只需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具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①、②、③、④、⑤任意一项或多项资格条件和能力均可。1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13、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按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14、本次公告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规划图以本次发布的为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日

关于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FY2024GC0112

三、首次发布时间:**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1076.2亩,总建筑面积约40.16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冷链物流区:深冷库、恒温库;(二)大宗物流区: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三)综合物流区: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四)展示交易区: (略) 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原材料交易中心;(五)海关监管区:海关查验平台、海关联检大楼、海关设备用房、海关监管仓。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改为“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477亩,总建筑面积约10.78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大宗物流区:包括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等;(二)综合物流一区:包括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等;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其中规划支路一长约1000m,规划支路二长约805m,规划支路三长约826m,路宽均为24m)、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7项目投资估算29.5亿元”修改为“1.1.7项目投资估算12.42亿元”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1300万元”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630万元”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231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585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评审推荐表中 投标人业绩“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17亿元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修改为:“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8亿元的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评审推荐表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15亿元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或业主证明。”修改为:“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额≥7亿元的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或业主证明。”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3.规划占地面积:约 1076.2 亩,总建筑面积:40.16 万㎡。”修改为:“3.规划占地面积:约477亩,总建筑面积:10.78万㎡。”8、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5.投资估算:约 29.5亿元人民币。”修改为:“5.投资估算:约12.42亿元人民币。”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一、工程概况“4.建筑功能:冷链物流区、大宗物流区、综合物流区、展示交易区、海关监管区、商品车展示交易区等。”修改为:“4.建筑功能:大宗物流区、综合物流一区等。”10、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设计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 1174 亩,总建筑面积约 48 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冷链物流区:深冷库、恒温库;(二)大宗物流区: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三)综合物流区: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四)展示交易区: (略) 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原材料交易中心;(五)海关监管区:海关查验平台、海关联检大楼、海关设备用房、海关监管仓;(六)商品车展示交易区。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改为:“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477亩,总建筑面积约10.78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大宗流区:包括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等;(二)综合物流一区:包括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等;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 (略) 道路(其中规划支路一长约1000m,规划支路二长约805m,规划支路三长约826m,路宽均为24m)、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11、提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三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有①、②、③或①、②、④、⑤;3.3.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我方理解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①、②、③或①、②、④、⑤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仅需满足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请问我方对以上条款的理解是否正确。回复:本项目未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做明确要求,投标人只需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具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①、②、③、④、⑤任意一项或多项资格条件和能力均可。1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13、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按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14、本次公告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规划图以本次发布的为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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