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单元市政路网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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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单元市政路网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 (略) 鹿城区双屿街 (略) (略) 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招标补遗书(第2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省 (略) 鹿城区双屿街 (略) (略) 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招标编号:XM2024GZBC-JWTDZTGC-000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和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并修改为“3.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二、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增加“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及6、业绩证明材料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中“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情形)”。

三、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2、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业绩(业绩最低要求)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具体详见附件,序号自拟。

五、延长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至2024年6月24日,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0日9:30。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6月25日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省 (略)

2024年6月18日

浙江省 (略) 鹿城区双屿街 (略) (略) 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招标补遗书(第2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省 (略) 鹿城区双屿街 (略) (略) 三期涉铁工程(下穿金温货线段)监理项目(招标编号:XM2024GZBC-JWTDZTGC-000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和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并修改为“3.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二、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增加“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及6、业绩证明材料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中“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情形)”。

三、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 (略) 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3)其他: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2、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业绩(业绩最低要求)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具体详见附件,序号自拟。

五、延长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至2024年6月24日,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0日9:30。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6月25日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省 (略)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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