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澄清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澄清
1.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标段名称: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中②条款: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为投资 (略) 项 (略) 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因中标通知书属于项目合法证明材料,建议业绩证明材料也可提供中标通知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③条款:“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
建议修改为:“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项目备案证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已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项目备案证。
回复:
1)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③条款修改为:
“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1)商务评审因素中类似项目投资业绩注③条款修改为:
“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3)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④条款:“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时间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时间或者项目备案证时间或者《投资协议》签署时间或《PPP 项目合同》签署时间或《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建议“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增加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 (略) 公共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补充上传《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申请报告》,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略) 6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庆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丽丽、常建新、郁春松
电话:*、*、*
1.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标段名称: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中②条款: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为投资 (略) 项 (略) 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因中标通知书属于项目合法证明材料,建议业绩证明材料也可提供中标通知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③条款:“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
建议修改为:“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项目业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项目备案证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已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项目备案证。
回复:
1)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③条款修改为:
“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1)商务评审因素中类似项目投资业绩注③条款修改为:
“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3)P7页第(5)条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注④条款:“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时间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时间或者项目备案证时间或者《投资协议》签署时间或《PPP 项目合同》签署时间或《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建议“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增加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 (略) 公共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补充上传《S40宁国至枞 (略) 池州段项目申请报告》,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略) 6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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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丽丽、常建新、郁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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