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三东通道苗木迁移工程施工
厦门第三东通道苗木迁移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苗木迁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修改为:
备注: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说明。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备注做如下修改: 备注:1、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园林景观、风景园林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设计专业,除此之外不计)。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上显示的参保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 (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工提供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 (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项目经理和总工的姓名、相关证书编号等信息应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一致。并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略) 页截图。 5.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三、本项目养护期修改为:6个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护期的相关规定存在与本答疑不一致之处的,均按本答疑修改内容填写。 四、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临时用地报价”的有关要求。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关于 (略) 建设工地党建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闽高指工〔2017〕16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地党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高指工〔2018〕76号)、《关于印发福建 (略) 建设项目工地党建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高指工〔2019〕29号)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六、本项目图纸有误,原发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图纸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七、本项目清单因图纸有误,原发的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9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苗木迁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修改为:
备注: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说明。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备注做如下修改: 备注:1、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园林景观、风景园林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设计专业,除此之外不计)。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上显示的参保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 (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工提供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 (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当月或次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交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4、项目经理和总工的姓名、相关证书编号等信息应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一致。并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略) 页截图。 5.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三、本项目养护期修改为:6个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护期的相关规定存在与本答疑不一致之处的,均按本答疑修改内容填写。 四、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临时用地报价”的有关要求。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关于 (略) 建设工地党建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闽高指工〔2017〕16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地党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高指工〔2018〕76号)、《关于印发福建 (略) 建设项目工地党建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高指工〔2019〕29号)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六、本项目图纸有误,原发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图纸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七、本项目清单因图纸有误,原发的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9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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