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二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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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二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2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问题一:该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但非设计施工一体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2.问题二:若提供业绩为施工总包内含有符合业绩要求的装修内容,合同名称不含“装修”“装饰”的文字,但合同的施工内容明确写了装修部分的情况,并能提供相应材料作证,该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认可,业绩应该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问题三:招标文件P41—2.2.4(3)—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近年较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装饰装修总承包项目合同名称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室内装修)要求,若提供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指标,合同名称中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室内装修)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条件?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4.问题四:招标文件P45—企业信用评价(6分)—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本项目工程类别为“装修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给排水、强电系统、消防、暖通等。 (略) 建设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略) 暂时未有“装饰装修”类企业信用分,根 (略) 类似挂网装饰装修项目,如: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上海儿童医学 (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等项目,施工企业均未设置施工信用分,本项目采用“建筑工程类”信用分极不合理,请招标人慎重考虑。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修改内容。

5.问题五:本项目设置“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 分,满分 4 分。”问:类似业绩可否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包含面积11000 平米以上且造价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请代理明确答复。 2.本项目保证金为80万,根据**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的相关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改为50万元。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四小点修改内容。

6.问题六:招标公告中,招标图纸仅提供初设图纸,请招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文本。

答:已补充,详见附件。

7.问题七:请招标人提供软件版《最高限价》,否则投标人无法编制《已标价模拟清单》。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8.问题八: (略) 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不符合投标规定,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四小点修改内容。

9.问题九: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类似业绩为:“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请招标人明确其中的“(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是否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工程(即非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包括。

10.问题十:本项目所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合同种类中,“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均能满足要求?

答:“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不满足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满足要求。

11.问题十一: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 1 分;请问“房屋设备安装”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回答满足或者不满足。

答:满足。

12.问题十二:若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施工内容存在“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请问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3.问题十三:请问依法取得的施工范围中包含公共建筑装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4.问题十四:请问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若不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实际是施工内容为“装修改造”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请问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5.问题十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其中(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是否需要包含设计、施工两项工作?

答:需要。

16.问题十六: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 分,满分 4 分。”请问单项合同中含有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是否符合?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7.问题十七: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中4人及以上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请问上述人员是否需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答:具体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前附表-1.4.1的规定。

18.问题十八:1、本项目是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本就不适用2020版工程总承包范本,根据《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23】25号文规定,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但本项目却张冠李戴,用2020版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的综合评分内容来限制专业承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纠正。

答:闽建筑函〔2023〕25号文规定:“结合专业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参考闽建办筑函〔2019〕42 号文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参考闽建办筑函〔2019〕42 号规定编制。

19.问题十九: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但在综合评分内容中设置的联合体成员 (略) 或联合体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是违反以上1.4.4条款内容的。 2、本项目是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根据招标公告第3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来看,报价分值83分,根据报价分的计算准则内容规定本项目K值的取值区间为8%-10%范围内计算本项目报价分高低最多不会相差3分,但资信分11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6分)的评分标准内容来计算的话,高低分却相差达到2.65分,而且对于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就是最低分设置。因为不管是设计资质还是施工资质都是要求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即满足要求,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企业本不属于勘察设计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不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因此都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内有信用分,但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表中2.2.4企业信用评价(6分)内容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规定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55 分确定。对于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规定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按这样算起来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和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的企业信用分与拥有满分的总承包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特级企业相比已经差距2.65分,再加上其他如业绩评分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管理机构等评分内容测算,根据这个分值构成评分设定内容是有特定指向投标人的(如拥有总承包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特级企业或者属 (略) 联合投标单位),存在明显限制专业工程承包企业的潜在投标人。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修改内容。

二、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业绩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修改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为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业绩评分标准中-2.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为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企业信用评价6分修改为3分,资信评分标准11分修改为8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3分修改为86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分值的均做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招标文件中涉及该金额的均做相应修改。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4日 17:00:00 ”修改为“**日17:00:00”。

请各潜在投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最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贵。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招标项目编号:E*2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问题一:该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但非设计施工一体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2.问题二:若提供业绩为施工总包内含有符合业绩要求的装修内容,合同名称不含“装修”“装饰”的文字,但合同的施工内容明确写了装修部分的情况,并能提供相应材料作证,该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认可,业绩应该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问题三:招标文件P41—2.2.4(3)—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近年较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装饰装修总承包项目合同名称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室内装修)要求,若提供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指标,合同名称中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室内装修)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条件?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4.问题四:招标文件P45—企业信用评价(6分)—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本项目工程类别为“装修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给排水、强电系统、消防、暖通等。 (略) 建设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略) 暂时未有“装饰装修”类企业信用分,根 (略) 类似挂网装饰装修项目,如: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上海儿童医学 (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等项目,施工企业均未设置施工信用分,本项目采用“建筑工程类”信用分极不合理,请招标人慎重考虑。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修改内容。

5.问题五:本项目设置“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 分,满分 4 分。”问:类似业绩可否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包含面积11000 平米以上且造价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请代理明确答复。 2.本项目保证金为80万,根据**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的相关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改为50万元。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四小点修改内容。

6.问题六:招标公告中,招标图纸仅提供初设图纸,请招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文本。

答:已补充,详见附件。

7.问题七:请招标人提供软件版《最高限价》,否则投标人无法编制《已标价模拟清单》。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8.问题八: (略) 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不符合投标规定,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四小点修改内容。

9.问题九: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类似业绩为:“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请招标人明确其中的“(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是否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工程(即非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包括。

10.问题十:本项目所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合同种类中,“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均能满足要求?

答:“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不满足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满足要求。

11.问题十一: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 1 分;请问“房屋设备安装”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回答满足或者不满足。

答:满足。

12.问题十二:若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未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施工内容存在“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请问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3.问题十三:请问依法取得的施工范围中包含公共建筑装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4.问题十四:请问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若不包含“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但实际是施工内容为“装修改造”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请问是否适用本项目类似业绩?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5.问题十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其中(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是否需要包含设计、施工两项工作?

答:需要。

16.问题十六: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 分,满分 4 分。”请问单项合同中含有面积在 11000 平米以上且金额 260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是否符合?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一小点修改内容。

17.问题十七: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中4人及以上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请问上述人员是否需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答:具体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前附表-1.4.1的规定。

18.问题十八:1、本项目是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本就不适用2020版工程总承包范本,根据《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23】25号文规定,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但本项目却张冠李戴,用2020版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的综合评分内容来限制专业承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纠正。

答:闽建筑函〔2023〕25号文规定:“结合专业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参考闽建办筑函〔2019〕42 号文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参考闽建办筑函〔2019〕42 号规定编制。

19.问题十九: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但在综合评分内容中设置的联合体成员 (略) 或联合体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是违反以上1.4.4条款内容的。 2、本项目是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根据招标公告第3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来看,报价分值83分,根据报价分的计算准则内容规定本项目K值的取值区间为8%-10%范围内计算本项目报价分高低最多不会相差3分,但资信分11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6分)的评分标准内容来计算的话,高低分却相差达到2.65分,而且对于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就是最低分设置。因为不管是设计资质还是施工资质都是要求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即满足要求,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企业本不属于勘察设计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不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因此都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内有信用分,但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表中2.2.4企业信用评价(6分)内容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规定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55 分确定。对于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规定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按这样算起来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和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的企业信用分与拥有满分的总承包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特级企业相比已经差距2.65分,再加上其他如业绩评分标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管理机构等评分内容测算,根据这个分值构成评分设定内容是有特定指向投标人的(如拥有总承包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特级企业或者属 (略) 联合投标单位),存在明显限制专业工程承包企业的潜在投标人。

答:已修改,请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修改内容。

二、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业绩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修改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6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为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业绩评分标准中-2.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面积在11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注:(1)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名称中应体现“装饰装修(或装修或装饰)”或为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企业信用评价6分修改为3分,资信评分标准11分修改为8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3分修改为86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分值的均做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招标文件中涉及该金额的均做相应修改。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4日 17:00:00 ”修改为“**日17:00:00”。

请各潜在投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最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贵。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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