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答疑变更
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城乡 (略) 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
原项目编号:2024BFD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DFZ*
项目名称:肥东县城乡 (略) 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评标办法“车辆配置”中要求相关环卫车辆名称为: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等, (略) 场中,大多数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者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等,其具体名称并不统一,若我公司提供与招标文件所写明的车辆名称不一致,但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或类似车辆名称的上述类型车辆购车发票,此类车辆是否予以认可?
答:与“洒水车、洗扫车、垃圾收集转运车”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均予以认可。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予以承诺:“所提供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满足本项目所投包别实际运行需求,如若不符合相关要求, (略) 一切法律责任”。
2、评分办法中“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的环卫车辆(指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总数量,是否包含“2、拟为所投包别配备应急备用车辆:洗扫车总质量≥*Kg、洒水车总质量≥*Kg、垃圾收集转运车总质量≥7360Kg,共多配备【B】台”中“【B】台”的数量?
即:额外新增的应急备用车辆的数量是否要计算进入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的环卫车辆(指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总数量中?如若计算,此处将影响“【A】”的最终数值。请明确。
答:应急备用车辆不加入到【A】的最终数值中计算。
附件“全部车辆配置表”中无须填写应急备用车辆,相关情况在该表下方的备注中“2、我公司增加应急备用车辆”明确即可。
3、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时,荣誉时间是否以颁奖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所有荣誉时间,颁奖时间或者获奖时间均认可。本项目荣誉所指颁奖时间或者获奖时间,为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中载明时间(如落款时间、发布时间等)。
4、投标人荣誉“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项目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列为示范类(或优秀类)表彰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 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是否予以修改?
答:该项修改为: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项目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列为示范类(或优秀类或推广类)表彰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 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5、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08日10点00分;
6、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车辆配置”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所投包别车辆最低配备要求”,请问“满足所投包别车辆最低配备要求”中,除了每包提供已明确列出的新能源车辆、应急备用车辆相关证明资料外,是否还需要提供每包最低车辆配备要求中的其它剩余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答:评分项“车辆配置”中,除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的车辆及其证明资料外,无须提供每包最低车辆配备要求中的其它剩余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后履约前10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核实所投包别配备车辆,如未按要求完成或超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2、招标文件第61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2、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述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请问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62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注:上述总负责人与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5)涉及人员经验证明的: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及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同一人员在不同项目中的管理经验,经验年限可累计。
请问是否能够明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应由哪方开具?是由投标人自行开具,还是由项目的业主或委托方开具?
答:项目负责人任命书由投标人自行开具即可。
4、如我司同时投多个包,请问: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列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的人员能够重复提供吗?
答:可以重复。
5、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的第3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诚信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2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份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请问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或年审手册中投标人被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或年审手册中投标人被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是劳动人事部门对企业规范用工基本要求的一个评定,因此不能作为荣誉予以认可。
6、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的第4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履约期间,在文明创 (略) 创建工作中,获得过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相关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2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份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请问在连续 (略) 或者 (略) 称号成功后, (略) 或 (略) 复检工作中,获得的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检”与“复审”意义相同,已在“投标人荣誉”第5项作为评分项,不再作为第4项评分项重复计分。
7、评分项“人员配备”中拟为所投包别配备总负责人、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列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在创建 (略) 或 (略) 工作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表彰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以及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履约期间,在文明创 (略) 创建工作中,获得过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相关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我公司提供复审通过的 (略) 或 (略) 的荣誉,是否符合上述评分项要求?
答:总负责人、组成人员提供在复审通过的 (略) 或 (略) 工作中的荣誉予以认可。投标人复审荣誉已在“投标人荣誉”第5项作为评分项,不再作为第4项评分项重复计分。
8、评标项投标人业绩“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含垃圾清运服务类(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此项评分内容提供3份垃圾清运服务类项目,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请问其余2个业绩为行政区隶属街道(街道与乡镇属同一行政级别)含垃圾清运服务类农村环卫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可以修改为: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含垃圾清运服务类(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或街道全域的农村垃圾清运内容)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不予修改。本项中“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指单个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
9、请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总负责人是否为采购需求中的常驻管理机构总经理?常驻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需要单独配置,且不在政策性费用中计算人数?
答:评分标准中的总负责人为常驻管理机构人员。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各包最低人员配置不包含常驻管理机构人员,且不在政策性费用中计算人数,各包投标人须为项目单独配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 (略)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 (略) 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0天0小时48分11秒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城乡 (略) 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
原项目编号:2024BFD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DFZ*
项目名称:肥东县城乡 (略) 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评标办法“车辆配置”中要求相关环卫车辆名称为: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等, (略) 场中,大多数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者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等,其具体名称并不统一,若我公司提供与招标文件所写明的车辆名称不一致,但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或类似车辆名称的上述类型车辆购车发票,此类车辆是否予以认可?
答:与“洒水车、洗扫车、垃圾收集转运车”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均予以认可。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予以承诺:“所提供具有相同功能及结构的车辆(或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满足本项目所投包别实际运行需求,如若不符合相关要求, (略) 一切法律责任”。
2、评分办法中“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的环卫车辆(指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总数量,是否包含“2、拟为所投包别配备应急备用车辆:洗扫车总质量≥*Kg、洒水车总质量≥*Kg、垃圾收集转运车总质量≥7360Kg,共多配备【B】台”中“【B】台”的数量?
即:额外新增的应急备用车辆的数量是否要计算进入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的环卫车辆(指洗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转运车)”总数量中?如若计算,此处将影响“【A】”的最终数值。请明确。
答:应急备用车辆不加入到【A】的最终数值中计算。
附件“全部车辆配置表”中无须填写应急备用车辆,相关情况在该表下方的备注中“2、我公司增加应急备用车辆”明确即可。
3、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时,荣誉时间是否以颁奖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所有荣誉时间,颁奖时间或者获奖时间均认可。本项目荣誉所指颁奖时间或者获奖时间,为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中载明时间(如落款时间、发布时间等)。
4、投标人荣誉“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项目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列为示范类(或优秀类)表彰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 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是否予以修改?
答:该项修改为: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项目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列为示范类(或优秀类或推广类)表彰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 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5、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08日10点00分;
6、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车辆配置”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所投包别车辆最低配备要求”,请问“满足所投包别车辆最低配备要求”中,除了每包提供已明确列出的新能源车辆、应急备用车辆相关证明资料外,是否还需要提供每包最低车辆配备要求中的其它剩余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答:评分项“车辆配置”中,除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的车辆及其证明资料外,无须提供每包最低车辆配备要求中的其它剩余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后履约前10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核实所投包别配备车辆,如未按要求完成或超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2、招标文件第61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2、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述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请问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62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注:上述总负责人与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5)涉及人员经验证明的: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及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同一人员在不同项目中的管理经验,经验年限可累计。
请问是否能够明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应由哪方开具?是由投标人自行开具,还是由项目的业主或委托方开具?
答:项目负责人任命书由投标人自行开具即可。
4、如我司同时投多个包,请问: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列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的人员能够重复提供吗?
答:可以重复。
5、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的第3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诚信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2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份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请问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或年审手册中投标人被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或年审手册中投标人被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是劳动人事部门对企业规范用工基本要求的一个评定,因此不能作为荣誉予以认可。
6、针对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的第4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履约期间,在文明创 (略) 创建工作中,获得过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相关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 1 份得 2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份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请问在连续 (略) 或者 (略) 称号成功后, (略) 或 (略) 复检工作中,获得的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检”与“复审”意义相同,已在“投标人荣誉”第5项作为评分项,不再作为第4项评分项重复计分。
7、评分项“人员配备”中拟为所投包别配备总负责人、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列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在创建 (略) 或 (略) 工作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表彰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以及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履约期间,在文明创 (略) 创建工作中,获得过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相关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我公司提供复审通过的 (略) 或 (略) 的荣誉,是否符合上述评分项要求?
答:总负责人、组成人员提供在复审通过的 (略) 或 (略) 工作中的荣誉予以认可。投标人复审荣誉已在“投标人荣誉”第5项作为评分项,不再作为第4项评分项重复计分。
8、评标项投标人业绩“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含垃圾清运服务类(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此项评分内容提供3份垃圾清运服务类项目,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请问其余2个业绩为行政区隶属街道(街道与乡镇属同一行政级别)含垃圾清运服务类农村环卫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可以修改为: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含垃圾清运服务类(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或街道全域的农村垃圾清运内容)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不予修改。本项中“至少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指单个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乡镇全域的垃圾清运内容。
9、请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总负责人是否为采购需求中的常驻管理机构总经理?常驻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需要单独配置,且不在政策性费用中计算人数?
答:评分标准中的总负责人为常驻管理机构人员。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各包最低人员配置不包含常驻管理机构人员,且不在政策性费用中计算人数,各包投标人须为项目单独配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 (略)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 (略) 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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