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保健院改建修缮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工程(一)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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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保健院改建修缮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工程(一)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中“3、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前,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略) 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的洁净工程,须提供①工程施工建设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所提供原件必须 (略) 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前,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略) 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的洁净工程,须提供①工程施工建设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所提供原件必须 (略) 要求的内容(若所提供的资料不能 (略) 要求的内容,需另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原件作为补充材料)”。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中“3、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前,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略) 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的洁净工程,须提供①工程施工建设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所提供原件必须 (略) 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前,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略) 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的洁净工程,须提供①工程施工建设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所提供原件必须 (略) 要求的内容(若所提供的资料不能 (略) 要求的内容,需另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原件作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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