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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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76,45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公告同类工程界定修改为 “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工程施工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额28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工程设计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单项设计合同投资额28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业绩是指:一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备注内容修改为“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同类项目施工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备注内容修改为“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或同类项目监理业绩。” 4、评标办法资信部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总承包项目经理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上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每个得1分。(同一人员的同一项目业绩仅计分一次)” 5、前附表10.20修改为“1.项目经理已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但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提供 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在建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以下情形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项目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6、资格审查打分项企业荣誉评分标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修改为“本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 7、评标办法资信部分企业荣誉“注: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以上3类奖项的,只记最高分一次。 ”修改为“注: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以上3类奖项的,只记最高分一次。本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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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 276,45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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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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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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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公告同类工程界定修改为 “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工程施工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额28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工程设计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单项设计合同投资额28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业绩是指:一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备注内容修改为“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同类项目施工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 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备注内容修改为“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或同类项目监理业绩。” 4、评标办法资信部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总承包项目经理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上五年度具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的(即担任过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每个得1分。(同一人员的同一项目业绩仅计分一次)” 5、前附表10.20修改为“1.项目经理已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但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提供 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在建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以下情形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项目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6、资格审查打分项企业荣誉评分标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修改为“本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 7、评标办法资信部分企业荣誉“注: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以上3类奖项的,只记最高分一次。 ”修改为“注: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以上3类奖项的,只记最高分一次。本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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