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E**Z02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略) (http://**)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1,484,17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 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第(1)号 (招标编号:E*5002) 各投标人: 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和回复,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4.4(5)中评审因素“2.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标准第2条“配备 BIM 技术人员: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且具有技能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人员至少有5 人,得 1分。(本项满分1分)”修改为“配备 BIM 技术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分:(1)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及以上,得0.5分;(2)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及以上且具有技能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人员5人及以上,得 1分。(本项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4.4(5)中评审因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担任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满足以下要求:(1)5人以下的得0.5分,(2)5人及以上10人以下得1分,(3)10人及以上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担任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满足职称人员,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本项满分1.5分)(1)具有中级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0.5分,(2)具有高级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1分,(3)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10日09:00:00。 二、招标文件回复: 问: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未严格执行2020年版本要求,取消了企业信用评价因素。 答: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分因素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设置。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设置企业信用评价。 问:2、本项目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2.2.4(5)中对BIM技术人员要求建议执行闽建筑〔2023〕28号第二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的(四)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要求设定,采用“分档”设置加分。 答:详本答疑第一条“招标文件修改”。 问:3、对运营部分评审因素要求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加分要求不合理,违反了《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调整或删除。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定,本项目运营部分设置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详本疑第一条“招标文件修改”。 问:4、根据闽建筑〔2023〕28 号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本招标文件中EPC部分综合评分条款与《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综合评估办法前附表存在明显冲突,请修改。建议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0.5分。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修改为“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对主体工程分包为不允许,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评标办法评分因素“设计与施工体化”中删除关于分包单位允许加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华煜建信 (略) 2024年6月20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E**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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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略) (http://**)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1,484,17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4-07-10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 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第(1)号 (招标编号:E*5002) 各投标人: 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和回复,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4.4(5)中评审因素“2.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标准第2条“配备 BIM 技术人员: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且具有技能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人员至少有5 人,得 1分。(本项满分1分)”修改为“配备 BIM 技术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分:(1)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及以上,得0.5分;(2)获得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术人员 8 人及以上且具有技能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人员5人及以上,得 1分。(本项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4.4(5)中评审因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担任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满足以下要求:(1)5人以下的得0.5分,(2)5人及以上10人以下得1分,(3)10人及以上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担任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满足职称人员,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本项满分1.5分)(1)具有中级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0.5分,(2)具有高级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1分,(3)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且8人及以上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10日09:00:00。 二、招标文件回复: 问: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未严格执行2020年版本要求,取消了企业信用评价因素。 答: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分因素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90%”设置。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设置企业信用评价。 问:2、本项目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2.2.4(5)中对BIM技术人员要求建议执行闽建筑〔2023〕28号第二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的(四)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要求设定,采用“分档”设置加分。 答:详本答疑第一条“招标文件修改”。 问:3、对运营部分评审因素要求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加分要求不合理,违反了《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调整或删除。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定,本项目运营部分设置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详本疑第一条“招标文件修改”。 问:4、根据闽建筑〔2023〕28 号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本招标文件中EPC部分综合评分条款与《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综合评估办法前附表存在明显冲突,请修改。建议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0.5分。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修改为“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对主体工程分包为不允许,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评标办法评分因素“设计与施工体化”中删除关于分包单位允许加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华煜建信 (略)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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