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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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1、本项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其他检测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项目其他检测人员需全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或质量检测培训合格证书。请明确是否需要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2、资格要求其他人员并没有明确需要什么岗位,商务部分却明确要求证书作为加分项,特别是“提供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仅只有个别单位满足,倾向性非常明显,建议删除此条要求。体现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回复:1、不需要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其他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即可。

2、 (略) 建委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通知》,要求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评分应以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为主,择优选用检测机构”。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结构、节能绿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燃气、 (略) 、环境绿化、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检测的项目专业多、范围大、技术要求高。为了保证检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防范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风险,从而选取综合实力最强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实施项目的质量检测,要求投标人多拟派具备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参与项目检测,保障项目有序高效的推进,故本项不作调整。

问题2:招标文件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请问已完成的业绩是根据什么判定?是否需要提供已完成的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商务部分亦是如此

回复:详见补遗1、补遗2内容。


二、现将“鹿角学校质量检测”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补遗1: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3.2检测合同金额要求:

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建项目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项目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书面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类别、合同金额或工程规模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补遗2: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6分)

修改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纳入商务评审),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满足以下要求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检测合同金额要求:

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建项目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项目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书面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类别、合同金额或工程规模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 (略)

代理机构:重庆旭业 (略)

2024年6月20日




[**].CQCF

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鹿角学校质量检测”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1、本项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其他检测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项目其他检测人员需全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或质量检测培训合格证书。请明确是否需要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2、资格要求其他人员并没有明确需要什么岗位,商务部分却明确要求证书作为加分项,特别是“提供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仅只有个别单位满足,倾向性非常明显,建议删除此条要求。体现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回复:1、不需要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其他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即可。

2、 (略) 建委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通知》,要求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评分应以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为主,择优选用检测机构”。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结构、节能绿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燃气、 (略) 、环境绿化、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检测的项目专业多、范围大、技术要求高。为了保证检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防范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风险,从而选取综合实力最强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实施项目的质量检测,要求投标人多拟派具备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参与项目检测,保障项目有序高效的推进,故本项不作调整。

问题2:招标文件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请问已完成的业绩是根据什么判定?是否需要提供已完成的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商务部分亦是如此

回复:详见补遗1、补遗2内容。


二、现将“鹿角学校质量检测”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补遗1: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3.2检测合同金额要求:

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建项目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项目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书面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类别、合同金额或工程规模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补遗2: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6分)

修改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纳入商务评审),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满足以下要求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检测合同金额要求:

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建项目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项目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书面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类别、合同金额或工程规模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 (略)

代理机构:重庆旭业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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