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4-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4-招标/资审公告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4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作如下澄清(答疑):
1.问:请明确技术标封面节点中导入的技术标封面是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还是制作软件自带格式为准,如导入招标文件内格式,请问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是否需要导入
答:技术标封面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目录无需导入,该目录用于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2.问:1.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业绩竣工证明材料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因各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请问:提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每提供1个单体建筑的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单体建筑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元)且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单跨最大跨度不小于18米的公共建筑【 (略) 、桥梁、隧道,工业建筑,钢结构建筑,居住建筑】新建工程施工,具体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请问,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单体建筑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内容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的《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3》中已回复,具体回复内容为: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但若合同中能体现的单体建筑面积与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一致,则另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项目名 (略) 项目改扩建工程,实际建设 (略) 区,且单体满足相关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评审时须根据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而不是简单的以项目名称来进行判断。
4.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中包含多个单体,其中有一个单体满足招标文件P41-P43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5.问:根据招标文件中P103、P105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要求“蒂升:Zeta300 系列”,此型号有误,Zeta300 系列电梯的梯速最低为3.0m/s。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会导致电梯在本项目中无法使用;我司后期也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工作。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蒂升:Zeta300 系列”的要求修改为:“蒂升:meta200 系列”。
答:推荐品牌及型号不予调整。
6.问:1、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并标明排序;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选项中,选择 “是”。这两个是否矛盾? 2、招标文件中:本项目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荣誉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打分项)。 3、 (略) 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企业能满足条件的寥寥无几,又不能组建联合体投标, (略) 建筑业良性发展,且影响充分竞争。 4、在这些要打分项中,部分条款设置蹊跷,比如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却认可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的业绩,而且投标人的联合体业绩中“联合体协议体现不出投标人承担主体结构建设施工内容的,须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结构由投标人承担建设(此项材料仅针对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都有待商榷,不能作为评标证明材料。 综上,建议:1、允许联合体投标;2、对评标条款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做到公平、严谨。
答:1.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与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不矛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信评审过程中接受联合体业绩是为了扩大竞争范围。本 (略) 前业绩与荣誉已通过专家论证。
7.问:1.提疑:P41 页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需提供体现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单跨最大跨度不小于 18 米”施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章),请问施工图纸是否包含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章的竣工图?2、暗标格式要求中未明确版幅大小,请问文本中附图附表能否用 A3?
答:1.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竣工图也予以认可;2.附图附表可以采用A3版幅。图纸内容需能清晰表达。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会峰校区
联 系 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0550-*,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 *
日期:2024年6月20日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4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作如下澄清(答疑):
1.问:请明确技术标封面节点中导入的技术标封面是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还是制作软件自带格式为准,如导入招标文件内格式,请问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是否需要导入
答:技术标封面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目录无需导入,该目录用于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2.问:1.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业绩竣工证明材料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因各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请问:提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每提供1个单体建筑的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单体建筑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元)且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单跨最大跨度不小于18米的公共建筑【 (略) 、桥梁、隧道,工业建筑,钢结构建筑,居住建筑】新建工程施工,具体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请问,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单体建筑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内容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的《 (略) 会峰校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答疑)公告3》中已回复,具体回复内容为: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但若合同中能体现的单体建筑面积与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一致,则另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项目名 (略) 项目改扩建工程,实际建设 (略) 区,且单体满足相关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评审时须根据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而不是简单的以项目名称来进行判断。
4.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中包含多个单体,其中有一个单体满足招标文件P41-P43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5.问:根据招标文件中P103、P105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要求“蒂升:Zeta300 系列”,此型号有误,Zeta300 系列电梯的梯速最低为3.0m/s。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会导致电梯在本项目中无法使用;我司后期也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工作。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蒂升:Zeta300 系列”的要求修改为:“蒂升:meta200 系列”。
答:推荐品牌及型号不予调整。
6.问:1、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并标明排序;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选项中,选择 “是”。这两个是否矛盾? 2、招标文件中:本项目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荣誉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打分项)。 3、 (略) 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企业能满足条件的寥寥无几,又不能组建联合体投标, (略) 建筑业良性发展,且影响充分竞争。 4、在这些要打分项中,部分条款设置蹊跷,比如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却认可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的业绩,而且投标人的联合体业绩中“联合体协议体现不出投标人承担主体结构建设施工内容的,须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结构由投标人承担建设(此项材料仅针对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都有待商榷,不能作为评标证明材料。 综上,建议:1、允许联合体投标;2、对评标条款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做到公平、严谨。
答:1.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与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不矛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信评审过程中接受联合体业绩是为了扩大竞争范围。本 (略) 前业绩与荣誉已通过专家论证。
7.问:1.提疑:P41 页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需提供体现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单跨最大跨度不小于 18 米”施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章),请问施工图纸是否包含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章的竣工图?2、暗标格式要求中未明确版幅大小,请问文本中附图附表能否用 A3?
答:1.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竣工图也予以认可;2.附图附表可以采用A3版幅。图纸内容需能清晰表达。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会峰校区
联 系 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0550-*,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 *
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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