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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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五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眼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升级、招标文件模板变更原因(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为修改),导致供应商报名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系统内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无法显示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8 10:30:00,更正为:2024-07-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8 10:30:00,更正为:2024-07-09 10:30:00。

因系统升级、招标文件模板变更原因(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为修改),导致供应商报名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系统内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无法显示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为保障供应商权益,现附上招标文件中因系统导致未显示的对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中对应包的价格扣除表格)

采购包1:

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格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格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2024]*;

2.采购品目:C*,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3.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监督电话:028-*。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合同期满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2: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合同期满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本项目各包代理服务费标准为: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 20% 执行,单项最低收费54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1.5%;*元-*元收费费率为:0.8%。

8.本项目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服务期限:

采购包1、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10.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1:*.00元

采购包2:*.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路18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毅、邱涛;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项目负责:02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眼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升级、招标文件模板变更原因(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为修改),导致供应商报名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系统内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无法显示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8 10:30:00,更正为:2024-07-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8 10:30:00,更正为:2024-07-09 10:30:00。

因系统升级、招标文件模板变更原因(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为修改),导致供应商报名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系统内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无法显示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为保障供应商权益,现附上招标文件中因系统导致未显示的对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中对应包的价格扣除表格)

采购包1:

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格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格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2024]*;

2.采购品目:C*,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3.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监督电话:028-*。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合同期满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2: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合同期满并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本项目各包代理服务费标准为: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 20% 执行,单项最低收费54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1.5%;*元-*元收费费率为:0.8%。

8.本项目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服务期限:

采购包1、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10.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1:*.00元

采购包2:*.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路18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毅、邱涛;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项目负责:02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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