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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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8001)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8招标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协助施工过程变更造价咨询服务、与施工、评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及招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3)其他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告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目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现修改为:“(3)其他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中只允许一家设计单位。”

现修改为:“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项目管理应由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现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增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条款号1.4.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至少包括: (1)造价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2)土建专业造价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安装专业造价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修改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专业人员至少包括: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员1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1条款号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928.*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暂定为157.*元、设计服务费暂定为178.*元、勘察服务费暂定为*元、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57.*元、工程造价咨询费暂定为51.*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24.*元、工程检测、监测费暂定为39.*元、其他服务费暂定为111.*元等。”

现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76.*元 。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暂定为157.*元、设计服务费暂定为178.*元、勘察服务费暂定为*元、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57.*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24.*元、工程检测、监测费暂定为39.*元、其他服务费暂定为111.*元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1.企业资质资格(2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1.企业资质资格(2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2.企业综合实力(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行承接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监理内容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2.企业综合实力(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行承接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监理、勘察内容的,得2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3.企业信用评价(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上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分得分大于75分(不含75分)的得2分,得分小于等于75分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3.企业信用评价(2分)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上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分得分大于75分(不含75分)的得1分,得分小于等于75分的得0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大于85分(不含85分)的得1分,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得0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4.项目管理机构(3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4.项目管理机构(2分)”,删除“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3.3.1 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中(3)勘察负责人及其相关条款修改为:

(3)__勘察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十三、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修改为:依据联合体协议咨询服务分工内容,委托人向项目管理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元。

十五、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形式新增现金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8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如下

户 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帐 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

②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六、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项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5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联合体各方应所承担招标项目内容以外其他咨询服务允许分包,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分包服务

对分包人的资质或能力要求: 允许分包给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实施,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控股的关键单位。

现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5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联合体各方应所承担招标项目内容以外其他咨询服务允许分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或能力要求: 由中标人中标后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给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控股的关键单位。

十七、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5日 23 时 59 分 59 秒。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4年7月12日08 时 30分 00 秒 。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6日 12时 00 分00 秒,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6日 18时 00 分00 秒。

十八、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本项目发布的补充通知栏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编号:E*8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 (略)

2024年6月20日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8001)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8招标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协助施工过程变更造价咨询服务、与施工、评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及招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3)其他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告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目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现修改为:“(3)其他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中只允许一家设计单位。”

现修改为:“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项目管理应由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现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增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条款号1.4.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至少包括: (1)造价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2)土建专业造价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安装专业造价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修改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专业人员至少包括: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员1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1条款号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928.*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暂定为157.*元、设计服务费暂定为178.*元、勘察服务费暂定为*元、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57.*元、工程造价咨询费暂定为51.*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24.*元、工程检测、监测费暂定为39.*元、其他服务费暂定为111.*元等。”

现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76.*元 。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暂定为157.*元、设计服务费暂定为178.*元、勘察服务费暂定为*元、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57.*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24.*元、工程检测、监测费暂定为39.*元、其他服务费暂定为111.*元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1.企业资质资格(2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1.企业资质资格(2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2.企业综合实力(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行承接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监理内容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2.企业综合实力(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行承接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监理、勘察内容的,得2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3.企业信用评价(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上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分得分大于75分(不含75分)的得2分,得分小于等于75分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3.企业信用评价(2分)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上季度勘察设计信用分得分大于75分(不含75分)的得1分,得分小于等于75分的得0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大于85分(不含85分)的得1分,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得0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8分)4.项目管理机构(3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8分)4.项目管理机构(2分)”,删除“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3.3.1 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中(3)勘察负责人及其相关条款修改为:

(3)__勘察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十三、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修改为:依据联合体协议咨询服务分工内容,委托人向项目管理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元。

十五、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形式新增现金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8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如下

户 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帐 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

②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六、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项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5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联合体各方应所承担招标项目内容以外其他咨询服务允许分包,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分包服务

对分包人的资质或能力要求: 允许分包给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实施,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控股的关键单位。

现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5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联合体各方应所承担招标项目内容以外其他咨询服务允许分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或能力要求: 由中标人中标后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给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控股的关键单位。

十七、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5日 23 时 59 分 59 秒。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4年7月12日08 时 30分 00 秒 。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6日 12时 00 分00 秒,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修改为2024 年 6 月26日 18时 00 分00 秒。

十八、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本项目发布的补充通知栏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 (略) 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编号:E*8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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