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消防勤务巡逻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消防勤务巡逻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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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荣 (略) 消防勤务巡逻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BJJZ- 点击查看>> -Z
采购人名称: (略) 市 (略) 区荣 (略)
采购人地址:亦庄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更正日期: * 日
更正事项:
1、原公告“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Ⅳ标准”,更正为:“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Ⅴ标准”;
2、原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应为投标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上述专业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3)提供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3C认证和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必需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略) 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有近3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日至今,须提供销售合同和用户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略) 文件。
更正为: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应为投标设备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上述专业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3) (略) 名录内车型,并提供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4)车载灭火装置须具备同类产品具有由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
5)灭火装置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须在中国国家 (略) 网站备案,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备案标准的 (略) 查询确认;
6)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必需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
7)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略) 规定的条件;
8)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有近3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日至今,须提供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略) 文件。
同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变更为: 2016年07月 15 日至2016年07月 21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至16:30时( (略) 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 08月04日上午9:00时( (略) 时间)在 (略) 京咨 (略) 会议室(地址: (略) 区南菜园街2号 (略) 会议室)公开开标。
3、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 张忠原
联系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京咨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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