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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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应答时间:**日9:00至**日8:30;

(三)投标截止时间:**日8:30;

(四)开标解密时间:**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五)网上开标公示时间:**日9:30至12:00

(六)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华恒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应答时间:**日9:00至**日8:30;

(三)投标截止时间:**日8:30;

(四)开标解密时间:**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五)网上开标公示时间:**日9:30至12:00

(六)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华恒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440)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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