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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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第1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 (略) 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
品目

其他货物A*

采购单位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4: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义安区五松 (略) 2号附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铜陵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CGSH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 (略) 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添加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其他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

(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方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人员或服务质量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因*方违约而导致*方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方承担。*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赔偿金、违约金、应付费用、款项等,*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义安区五松 (略) 2号附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 (略) 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
品目

其他货物A*

采购单位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4: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义安区五松 (略) 2号附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铜陵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CGSH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为民办实事打造 (略) 客厅示范区域项目(江南文化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添加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其他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

(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方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人员或服务质量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因*方违约而导致*方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方承担。*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赔偿金、违约金、应付费用、款项等,*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义安区五松 (略) 2号附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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