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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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1.采购人:辉南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辉南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原公告项目名称: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4.项目编号:[2024]-*

5.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现变更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内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9)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辉南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二委六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辉南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  址:朝阳镇朝阳大街东1118号

联系方式:04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洪奎

电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 (略) (略) (州) (略) 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1.采购人:辉南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辉南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原公告项目名称:辉南县教育系统购买专职保安员服务项目

4.项目编号:[2024]-*

5.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现变更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内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9)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辉南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二委六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辉南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  址:朝阳镇朝阳大街东1118号

联系方式:04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洪奎

电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 (略) (略) (州) (略) 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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