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GZ*)
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中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外 (略) 混接整治、清淤、病害修复、单体楼栋雨水立管整治等,涉及 (略) 开挖。
一、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建(或市政)施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最高可得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并以最高奖项计,本项最高可得5分。 2.以颁奖文件颁发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
三、投标人疑问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 (略) 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5分?
请问:我工程承建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1)针对投标人提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
(2)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 (略) 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排水类具体指哪一块,请予以明确,承建的项目包含排水类的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我公司承建的经济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程(合同工程全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扬子河(古运河~马泊河)、施港河(古运河~ (略) )、施港河( (略) ~京杭大运河)、玉带河(邗江河一水泥厂河)雨污分流工程)由住建局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4.我公司承建的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5标段、6标段(合同名称: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 (略) 工程)由住建厅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5.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排水系统改造或易涝点 (略) (略) 工程中包含 (略) 工程的业绩且该部分造价不低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第65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排水类项目’”是否指含排水 (略) 政类项目均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7.由“安 (略) 建设协会”颁发的“禹工杯” (略) 建设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二等奖和“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获奖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获奖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8.招标文件P31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因本项目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时有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建议第3点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9.招标文件P106页,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是否可以明确?
回复:1个月。
10.招标文件P100页,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明确上限?
回复:合同价款的4%。
11.招标文件31页;附录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中.企业业绩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是否有冲突?请问我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鉴于本项目主要为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 (略) 政工程,请问本项目提供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设计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厂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是政府为民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本项目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均较高,因此建议附录3中资格审查业绩条件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4.本次投标我单位是联合体参与,如设计单位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的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设计单位在本项目承担设计部分),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2人,其中一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我单位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例如:结构及其相关专业、给排水及其相关专业、暖通及其相关专业、电气及其相关专业,以及名称中含有“建筑”、“土木”的,工民建、结构、土建、房建等)是否符合此项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现修改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
16.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1条(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第3.1.7条约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现在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一家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另外一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两家单位都需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还是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另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即可?
回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若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可以为房建施 (略) 政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既可以为房建施工负责 (略) 政施工负责人?
回复:本项目必须一个房建施工负责人、 (略) 政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 (略) 政施工负责人。
18.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我单位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包含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问:污泥处置、 (略) 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上述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雨水和污水管道施工内容,上述业绩仅有污水施工内容,无雨水管道施工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06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GZ*)
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中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外 (略) 混接整治、清淤、病害修复、单体楼栋雨水立管整治等,涉及 (略) 开挖。
一、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建(或市政)施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最高可得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并以最高奖项计,本项最高可得5分。 2.以颁奖文件颁发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
三、投标人疑问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 (略) 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5分?
请问:我工程承建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1)针对投标人提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
(2)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 (略) 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排水类具体指哪一块,请予以明确,承建的项目包含排水类的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我公司承建的经济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程(合同工程全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扬子河(古运河~马泊河)、施港河(古运河~ (略) )、施港河( (略) ~京杭大运河)、玉带河(邗江河一水泥厂河)雨污分流工程)由住建局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4.我公司承建的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5标段、6标段(合同名称: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 (略) 工程)由住建厅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5.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排水系统改造或易涝点 (略) (略) 工程中包含 (略) 工程的业绩且该部分造价不低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第65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排水类项目’”是否指含排水 (略) 政类项目均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7.由“安 (略) 建设协会”颁发的“禹工杯” (略) 建设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二等奖和“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获奖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获奖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8.招标文件P31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因本项目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时有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建议第3点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9.招标文件P106页,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是否可以明确?
回复:1个月。
10.招标文件P100页,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明确上限?
回复:合同价款的4%。
11.招标文件31页;附录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中.企业业绩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是否有冲突?请问我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鉴于本项目主要为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 (略) 政工程,请问本项目提供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设计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略) 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厂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是政府为民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本项目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均较高,因此建议附录3中资格审查业绩条件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4.本次投标我单位是联合体参与,如设计单位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的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设计单位在本项目承担设计部分),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2人,其中一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我单位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例如:结构及其相关专业、给排水及其相关专业、暖通及其相关专业、电气及其相关专业,以及名称中含有“建筑”、“土木”的,工民建、结构、土建、房建等)是否符合此项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现修改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
16.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1条(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第3.1.7条约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现在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一家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另外一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两家单位都需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还是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另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即可?
回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若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可以为房建施 (略) 政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既可以为房建施工负责 (略) 政施工负责人?
回复:本项目必须一个房建施工负责人、 (略) 政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 (略) 政施工负责人。
18.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我单位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包含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问:污泥处置、 (略) 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上述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雨水和污水管道施工内容,上述业绩仅有污水施工内容,无雨水管道施工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06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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