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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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

关于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现澄清为: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略)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 (略) ”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

3.7.5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内容现澄清为: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 (略) ”)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三、本项目投标函附录“12. 进度款支付”中的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比例与付款方式不一致,现明确为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85%,其余内容未修改。

四、以上澄清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作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上澄清内容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顺延,其余时间不予调整。本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略) 泽婺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关于2024年婺城区城乡新建运输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路灯亮化标段)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现澄清为: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略)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 (略) ”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

3.7.5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内容现澄清为: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 (略) ”)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三、本项目投标函附录“12. 进度款支付”中的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比例与付款方式不一致,现明确为每月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85%,其余内容未修改。

四、以上澄清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均作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上澄清内容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顺延,其余时间不予调整。本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略) 泽婺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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