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辅助医疗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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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辅助医疗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JTZB-ZC-CS*.1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辅助医疗(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的支付约定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0:00:00,更正为:** 14:30:00。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 ,达到付款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之日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之日 ,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特别注意:

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响应文件,签章后的pdf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略) )

地址: (略) 新城区解放路21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鹏举

电话:029-*

陕西嘉唐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JTZB-ZC-CS*.1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辅助医疗(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的支付约定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0:00:00,更正为:** 14:30:00。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 ,达到付款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之日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接到等额增值税发票之日 ,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特别注意:

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响应文件,签章后的pdf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略) )

地址: (略) 新城区解放路21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鹏举

电话:029-*

陕西嘉唐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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