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项目澄清函二-招标变更公告
关于“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项目澄清函二-招标变更公告
关于“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项目澄清函(二)
(招标编号:NWNY-ZHGS-2024-0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要求
新增条款:
投标人所承诺的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以及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不低于以下数值,否则将视为不满足项目要求,否决其投标:
序号 | (略) | 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 | 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 | 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 |
1 | 珠海 | 2年 | 1150h | 80% |
2 | 中山 | 2年 | 1150h | 80%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17时00分00秒;
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18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8日9时00分00秒。
3、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
补充发布可研单价清单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每瓦单价详情(含税):
项目 | 成本科目名称 |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每瓦造价(元/Wp) |
一 | EPC费用 | |
1 | 配电箱 | 0.20 |
2 | 屋面支架 | 1.10 |
3 | 逆变器 | 0.25 |
4 | 线缆 | 0.12 |
5 | 建安费用 | 0.78 |
6 |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 0.03 |
7 | 并网费用 | 0.10 |
8 | 设计费等 | 0.10 |
9 | 小计 | 2.68 |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书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填报报价清单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报价清单:
项目 | 成本科目名称 | 每瓦单价报价(元/Wp)(含税) |
一 | EPC费用 | |
1 | 配电箱 | |
2 | 屋面支架 | |
3 | 逆变器 | |
4 | 线缆 | |
5 | 建安费用 | |
6 |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 |
7 | 并网费用 | |
8 | 设计费等 | |
9 | 小计 |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问题:招标公告中每个标的里面有3个标包,5.1中说明投标方式是以标的为单位递交,但在中 (略) (略) 打开其中一个标的,里面标段(标包)选择有01和02,那么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标段(标包)中01和02重复递交两次一样的投标文件吗?请详细说明。
回复: (略) (略) 里的标包01和标包02,分别对应的是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2,其余详见招标公告2.6标的物清单。
(2)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通用资格中的(1)写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希望明确一点,如各投标单位的法人是独立法人无相互持股,但上级股东为同一个控股股东的情况,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投标所有标的标包。
回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3)问题:同 (略) (不存在互相持股和管理关系,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人)能否共同参与本次投标。
回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0757-*/*,如有疑问,请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诚 (略)
2024年6月21日
关于“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项目澄清函(二)
(招标编号:NWNY-ZHGS-2024-0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能源2024年广东省第二批珠海地区、中山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要求
新增条款:
投标人所承诺的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以及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不低于以下数值,否则将视为不满足项目要求,否决其投标:
序号 | (略) | 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 | 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 | 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 |
1 | 珠海 | 2年 | 1150h | 80% |
2 | 中山 | 2年 | 1150h | 80%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17时00分00秒;
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18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8日9时00分00秒。
3、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
补充发布可研单价清单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每瓦单价详情(含税):
项目 | 成本科目名称 |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每瓦造价(元/Wp) |
一 | EPC费用 | |
1 | 配电箱 | 0.20 |
2 | 屋面支架 | 1.10 |
3 | 逆变器 | 0.25 |
4 | 线缆 | 0.12 |
5 | 建安费用 | 0.78 |
6 |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 0.03 |
7 | 并网费用 | 0.10 |
8 | 设计费等 | 0.10 |
9 | 小计 | 2.68 |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书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填报报价清单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
珠海地区、中山地区报价清单:
项目 | 成本科目名称 | 每瓦单价报价(元/Wp)(含税) |
一 | EPC费用 | |
1 | 配电箱 | |
2 | 屋面支架 | |
3 | 逆变器 | |
4 | 线缆 | |
5 | 建安费用 | |
6 |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 |
7 | 并网费用 | |
8 | 设计费等 | |
9 | 小计 |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问题:招标公告中每个标的里面有3个标包,5.1中说明投标方式是以标的为单位递交,但在中 (略) (略) 打开其中一个标的,里面标段(标包)选择有01和02,那么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标段(标包)中01和02重复递交两次一样的投标文件吗?请详细说明。
回复: (略) (略) 里的标包01和标包02,分别对应的是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2,其余详见招标公告2.6标的物清单。
(2)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通用资格中的(1)写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希望明确一点,如各投标单位的法人是独立法人无相互持股,但上级股东为同一个控股股东的情况,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投标所有标的标包。
回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3)问题:同 (略) (不存在互相持股和管理关系,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人)能否共同参与本次投标。
回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0757-*/*,如有疑问,请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诚 (略)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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