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寿安镇汪电路、江安中心道、刘板桥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3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寿安镇汪电路、江安中心道、刘板桥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 (略) 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寿 (略) 、江安中心道、刘板桥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即最高投标限价为*.59元,其中竞争性报价为*.83元,非竞争性报价为*.76元。(详见附件一) 二、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4.2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至第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不低于 4‰计算;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及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除工程一切险以外,第三方责任险及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修改为:“保险费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保险费本身)至第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不低于 4‰计算”。 (详见附件二) 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07月08日10:00,其他时间相应顺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源 (略) 2024年06月2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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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 (略) 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寿 (略) 、江安中心道、刘板桥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即最高投标限价为*.59元,其中竞争性报价为*.83元,非竞争性报价为*.76元。(详见附件一) 二、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4.2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至第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不低于 4‰计算;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及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除工程一切险以外,第三方责任险及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修改为:“保险费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保险费本身)至第 6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不低于 4‰计算”。 (详见附件二) 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07月08日10:00,其他时间相应顺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源 (略) 2024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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