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发光标志、铭牌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遂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6: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遂川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遂川县仁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女士 079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4】0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更正为: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正文(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遂川县
联系方式:梁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 (略)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7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发光标志、铭牌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遂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6: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遂川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遂川县仁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女士 079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4】0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更正为: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正文(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遂川县
联系方式:梁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 (略)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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