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民政局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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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民政局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新建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江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2日 16: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新建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新建区新建大道3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符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建区工业大道5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建区民政局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公告

1.第四章 服务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需求

1. 被保险人:原文:“按全区城镇居民人口的1.5%比例框定防贫保险人数,预计服务人数在180±10人之间。”

现更正为“按全区城镇居民人口的1.5%比例框定防贫保险人数,预计服务人数在1800±10人之间。

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11-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原文:

提供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为非 (略) ,须提供有 (略) 合法有效授权。

现更正为: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 (略) 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建区民政局     

地址: (略) 新建区新建大道390号        

联系方式:符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 (略)             

地 址: (略) 新建区工业大道528号            

联系方式:夏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新建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江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2日 16: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新建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新建区新建大道3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符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建区工业大道5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建区民政局新建区民政局防贫保险承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公告

1.第四章 服务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需求

1. 被保险人:原文:“按全区城镇居民人口的1.5%比例框定防贫保险人数,预计服务人数在180±10人之间。”

现更正为“按全区城镇居民人口的1.5%比例框定防贫保险人数,预计服务人数在1800±10人之间。

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11-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原文:

提供材料说明: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为非 (略) ,须提供有 (略) 合法有效授权。

现更正为: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 (略) 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建区民政局     

地址: (略) 新建区新建大道390号        

联系方式:符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 (略)             

地 址: (略) 新建区工业大道528号            

联系方式:夏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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