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管件采购计划-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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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管件采购计划-变更公告

2024年7月管件采购计划-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重庆 (略)

截止时间: 2024-06-25 17: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项目签章

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不锈钢弯头 φ133*10
2 不锈钢法兰 *RF
3 不锈钢法兰 DN50
4 不锈钢法兰 DN65
5 碳钢法兰 DN25
6 碳钢法兰 DN50
7 碳钢法兰 DN65
8 碳钢法兰 DN80
9 碳钢法兰 DN100
10 碳钢弯头 ¢57×3.5 
11 碳钢弯头 ¢76×4
12 碳钢弯头 ¢32×3.5 
13 碳钢法兰 DN125 PN1.6
14 碳钢法兰 DN40
15 不锈钢弯头 ¢89×4.5 
16 不锈钢弯头 ¢32×3.5 
17 单边焊接外丝接头
18 碳钢弯头 φ273*4
项目说明: 1、所报价含税含运费收货地址:重庆 (略) ( (略)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 (略) 1号)、湖北 (略) ( (略) 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指定库房。 注:所供管件材料未特殊注明材质的均为碳钢20#材质、未注明压力和壁厚的均采用原化工部标准、未特殊注明的不锈钢均为304材质、未注明长短半径弯头的均按照1.5D执行;所有法兰,弯头、三通、直接头等管件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部标准执行,接受负偏差,但不允许超过国标要求范围(即管件10%误差以内,法兰0.5%误差以内);弯头直径φ300以内均为无缝弯头(包含φ300),φ300以上如无要求,均按照直缝处理。一旦抽检发现供方销售的产品超过国标负偏差范围或需方在使用中发现有其他质量问题,供方将予以全部退货,且由供方向需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一次性报价(无二次报价)。 2、中标单位在送货时,需随货配上送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上需按国标要求喷绘(生产厂家商标或logo及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附图),无法喷绘的,配套制作吊牌)(鲜章原件);标注压力管道的,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 3、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供货。否则将视问题严重程度及性质对供方处以扣减支付款项、罚款等处罚措施、直至剔除供应商资格。 4、民丰:每批物资送达我司现场经外观检验合格并于当月25号以前(同时到货10日内)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财务挂账,挂账三个月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内)方式支付90%款项,剩余10%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振华:供方交付货物,需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确认无异议且收到供方开具的足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付应付货款的30%,余款逐月滚动支付,支付半年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
供应商资格要求:

2024年7月管件采购计划-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重庆 (略)

截止时间: 2024-06-25 17: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项目签章

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不锈钢弯头 φ133*10
2 不锈钢法兰 *RF
3 不锈钢法兰 DN50
4 不锈钢法兰 DN65
5 碳钢法兰 DN25
6 碳钢法兰 DN50
7 碳钢法兰 DN65
8 碳钢法兰 DN80
9 碳钢法兰 DN100
10 碳钢弯头 ¢57×3.5 
11 碳钢弯头 ¢76×4
12 碳钢弯头 ¢32×3.5 
13 碳钢法兰 DN125 PN1.6
14 碳钢法兰 DN40
15 不锈钢弯头 ¢89×4.5 
16 不锈钢弯头 ¢32×3.5 
17 单边焊接外丝接头
18 碳钢弯头 φ273*4
项目说明: 1、所报价含税含运费收货地址:重庆 (略) ( (略)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 (略) 1号)、湖北 (略) ( (略) 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指定库房。 注:所供管件材料未特殊注明材质的均为碳钢20#材质、未注明压力和壁厚的均采用原化工部标准、未特殊注明的不锈钢均为304材质、未注明长短半径弯头的均按照1.5D执行;所有法兰,弯头、三通、直接头等管件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部标准执行,接受负偏差,但不允许超过国标要求范围(即管件10%误差以内,法兰0.5%误差以内);弯头直径φ300以内均为无缝弯头(包含φ300),φ300以上如无要求,均按照直缝处理。一旦抽检发现供方销售的产品超过国标负偏差范围或需方在使用中发现有其他质量问题,供方将予以全部退货,且由供方向需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一次性报价(无二次报价)。 2、中标单位在送货时,需随货配上送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上需按国标要求喷绘(生产厂家商标或logo及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附图),无法喷绘的,配套制作吊牌)(鲜章原件);标注压力管道的,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 3、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供货。否则将视问题严重程度及性质对供方处以扣减支付款项、罚款等处罚措施、直至剔除供应商资格。 4、民丰:每批物资送达我司现场经外观检验合格并于当月25号以前(同时到货10日内)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财务挂账,挂账三个月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内)方式支付90%款项,剩余10%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振华:供方交付货物,需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确认无异议且收到供方开具的足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付应付货款的30%,余款逐月滚动支付,支付半年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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