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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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

【澄清公告】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

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第二条:“ (略) 交通运输厅 2020 (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现修改为“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条:“工程款支付:本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低于合同价款的87%,工程结算价款经第三方核定后付至核定价款的100%(承包人应将结算价款的3%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或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到期失效)”现修改为:“工程款支付要求:按每月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已发生工程量的80%支付,但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第三方核定完毕,付至核定总价款的100%,同时承包人需另支付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为保证保险、保函、转账及其他方式)。”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白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

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_枞阳县白柳镇饶赵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第二条:“ (略) 交通运输厅 2020 (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现修改为“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条:“工程款支付:本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低于合同价款的87%,工程结算价款经第三方核定后付至核定价款的100%(承包人应将结算价款的3%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或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到期失效)”现修改为:“工程款支付要求:按每月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已发生工程量的80%支付,但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第三方核定完毕,付至核定总价款的100%,同时承包人需另支付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为保证保险、保函、转账及其他方式)。”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白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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