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更正公告
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 H7FSCG24D02C005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2-*32C-*-*-8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宿松县长铺镇荆安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6-25 17:30:20 | 浏览次数 |
???????????????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7FSCG24D02C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
1、首轮报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供应商仅填写报价金额,不得对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内容进行更改,最后报价根据首轮报价同比例下浮;
2、各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修改为:
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暂列金额、暂估价:磋商总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磋商限价中一致;
3、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进行修改和删减;
4、不可竞争费的费率、税金的费率必须与最高限价中相应费率一致;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评审方法,2.4综合评分,2.4.2评分因素第四条:报价
修改为: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中无验收条款
现增加验收条款:
十七、验收
1、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成交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采购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采购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地址:宿松县长铺镇长铺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桢城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16幢9号商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8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4-06-25 17:24: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6-25 17:30: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项目编号 | H7FSCG24D02C005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2-*32C-*-*-8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宿松县长铺镇荆安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6-25 17:30:20 | 浏览次数 |
???????????????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7FSCG24D02C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荆安村豆文化产业园加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
1、首轮报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供应商仅填写报价金额,不得对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内容进行更改,最后报价根据首轮报价同比例下浮;
2、各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修改为:
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暂列金额、暂估价:磋商总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磋商限价中一致;
3、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进行修改和删减;
4、不可竞争费的费率、税金的费率必须与最高限价中相应费率一致;
(三)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评审方法,2.4综合评分,2.4.2评分因素第四条:报价
修改为: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中无验收条款
现增加验收条款:
十七、验收
1、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成交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采购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采购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地址:宿松县长铺镇长铺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桢城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16幢9号商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8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4-06-25 17:24: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6-25 17:30: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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