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四号路196号”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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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四号路196号”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更正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略) 196号”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说明2
(招标编号:津滨物区划非[2024]第005号)
因项目需求发生改变,澄清、补充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中第6条进行补充:
原文: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3.45;本项目内共含建
筑物3栋(1栋为1-23层的商业,2栋3栋为1-10层的商业);项目
总户数为720户。
补充后: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3.45。本项目内共含
建筑物3栋:1栋为1-23层,其中1层为商业,2-23层为旅馆;2栋
3栋为1-10层的商业;项目总户数为720户。小区共享部分,投标单
位可以收取1栋、2栋、3栋相应物业费,其中1栋2-23层为旅馆,
由承租方自行物业管理,其专享部分物业费为0。
2、招标文件第19页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中新增第28条,内容为:
“1栋商业和旅馆,首层商业,建筑面积961.18平方米;2-23层为旅
馆,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为*.64平方米”。
税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
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问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
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将延期
开标:原定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02日14时00分,现更改为:
2024年07月11日14时00分。
鼻里
天津港 (略)
2024年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略) 196号”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说明2
(招标编号:津滨物区划非[2024]第005号)
因项目需求发生改变,澄清、补充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中第6条进行补充:
原文: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3.45;本项目内共含建
筑物3栋(1栋为1-23层的商业,2栋3栋为1-10层的商业);项目
总户数为720户。
补充后: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3.45。本项目内共含
建筑物3栋:1栋为1-23层,其中1层为商业,2-23层为旅馆;2栋
3栋为1-10层的商业;项目总户数为720户。小区共享部分,投标单
位可以收取1栋、2栋、3栋相应物业费,其中1栋2-23层为旅馆,
由承租方自行物业管理,其专享部分物业费为0。
2、招标文件第19页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中新增第28条,内容为:
“1栋商业和旅馆,首层商业,建筑面积961.18平方米;2-23层为旅
馆,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为*.64平方米”。
税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
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问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
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将延期
开标:原定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02日14时00分,现更改为:
2024年07月11日14时00分。
鼻里
天津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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