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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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终止的公告

异常终止原因: 现收到《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工程投诉处理意见(决定)的告知书》(三交运函〔2024〕660号),行业主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已对本项目招标工作做出处理意见,具体如下:为进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故本次招标工作失败,现终止本次招标工作。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三亚 (略) **日/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三亚 (略) 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终止的公告 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负责的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开评标工作。因本项目收到投标单位投诉,本项目于**日暂停并于**日恢复招投标工作。现收到《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工程投诉处理意见(决定)的告知书》(三交运函〔2024〕660号),行业主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已对本项目招标工作做出处理意见,具体如下:“鉴于本次招标活动因“机管”系统智能评审出现重大偏差情形,评标委员会没有及时复核纠正造成2月20日正常开标评标活动行成的评标报告存在重大偏差,招标人复核并根据《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但《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纠正的路径和方法,“机管”系统也没有纠正流程,致评标委员会2次复审确定的结果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省厅解读第四十四条第二步骤第7款相关要求不一致。为进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故本次招标工作失败,现终止本次招标工作。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三亚 (略) **日
异常终止原因: 现收到《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工程投诉处理意见(决定)的告知书》(三交运函〔2024〕660号),行业主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已对本项目招标工作做出处理意见,具体如下:为进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故本次招标工作失败,现终止本次招标工作。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三亚 (略) **日/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三亚 (略) 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终止的公告 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负责的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开评标工作。因本项目收到投标单位投诉,本项目于**日暂停并于**日恢复招投标工作。现收到《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工程投诉处理意见(决定)的告知书》(三交运函〔2024〕660号),行业主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已对本项目招标工作做出处理意见,具体如下:“鉴于本次招标活动因“机管”系统智能评审出现重大偏差情形,评标委员会没有及时复核纠正造成2月20日正常开标评标活动行成的评标报告存在重大偏差,招标人复核并根据《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但《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纠正的路径和方法,“机管”系统也没有纠正流程,致评标委员会2次复审确定的结果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省厅解读第四十四条第二步骤第7款相关要求不一致。为进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故本次招标工作失败,现终止本次招标工作。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三亚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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