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辣椒厂房公开挂牌租赁补充公告
关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辣椒厂房公开挂牌租赁补充公告
标的名称 | 位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辣椒厂房公开挂牌租赁 | 标的编号 | GGZY*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挂牌终止。 | ||||||
标的概况 | 房屋坐落 | 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 | |||||
房屋建筑面积 | *.23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土地使用权人 | 和静县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用途 | / | ||||
使用权类型 | / | 终止日期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巴州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正昭评报字[2024]06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9 | 核准(备案)号 | / | ||||
备案/核准日期 | / 年 / 月 / 日 | 评估备案 (核准)机构 | / | ||||
评估价(万元) | 8.2732 | ||||||
挂牌价(万元) | 22.6732 | ||||||
保证金(万元) | 23 | ||||||
租赁方情况 | 租赁标的单位名称 | 和静县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 | ||||||
租赁行为批准单位 | 和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 | ||||||
租赁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为位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老国道旁原新疆隆平高科红安 (略) 厂房,占地面积*.23 m,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生产车间等各类平房19栋,挂牌价年租金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联合体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进入报名系统可见,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上传提交。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三、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政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政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租赁方及巴州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本次租赁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转、受双方在《产权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标准, (略) 站服务指南。) 五、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直接与相关收费单位结算。 六、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对房屋的继续使用造成危险。协议终止时,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维修等投入,出租方一律不予补偿。 七、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户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可采取协商或者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与新的承租方解决,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未能解决装饰装修改造问题,则视同原承租方自动放弃其装修装饰改造权益,并须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或保留原有装饰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处理,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或各种理由妨碍出租方租赁和其它权益。 八、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不得随意改变房产使用用途,或作为承租方营业范围以外的方式使用。承租方如需改变使用用途,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房产及公共使用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工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以上内容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产,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保证租赁期内房屋内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赔偿。 租赁期内,承租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使用不当等给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十、其他条件以《协议书》为准。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名称 | 位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辣椒厂房公开挂牌租赁 | 标的编号 | GGZY*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挂牌终止。 | ||||||
标的概况 | 房屋坐落 | 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 | |||||
房屋建筑面积 | *.23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土地使用权人 | 和静县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用途 | / | ||||
使用权类型 | / | 终止日期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巴州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正昭评报字[2024]06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9 | 核准(备案)号 | / | ||||
备案/核准日期 | / 年 / 月 / 日 | 评估备案 (核准)机构 | / | ||||
评估价(万元) | 8.2732 | ||||||
挂牌价(万元) | 22.6732 | ||||||
保证金(万元) | 23 | ||||||
租赁方情况 | 租赁标的单位名称 | 和静县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 | ||||||
租赁行为批准单位 | 和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 | ||||||
租赁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为位于巴润哈尔莫敦镇老国道旁原新疆隆平高科红安 (略) 厂房,占地面积*.23 m,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生产车间等各类平房19栋,挂牌价年租金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联合体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进入报名系统可见,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上传提交。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三、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政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政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租赁方及巴州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本次租赁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转、受双方在《产权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标准, (略) 站服务指南。) 五、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直接与相关收费单位结算。 六、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对房屋的继续使用造成危险。协议终止时,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维修等投入,出租方一律不予补偿。 七、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户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可采取协商或者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与新的承租方解决,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未能解决装饰装修改造问题,则视同原承租方自动放弃其装修装饰改造权益,并须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或保留原有装饰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处理,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或各种理由妨碍出租方租赁和其它权益。 八、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不得随意改变房产使用用途,或作为承租方营业范围以外的方式使用。承租方如需改变使用用途,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房产及公共使用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工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以上内容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产,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保证租赁期内房屋内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赔偿。 租赁期内,承租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使用不当等给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十、其他条件以《协议书》为准。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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