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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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DFAGZ*

原公告日期:2024-06-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113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文件部分

1.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总承包项目中含有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并出具相关合同和分部验收报告,体现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额在*元以上,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含有幕墙工程施工内容,幕墙工程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2.由于本工程体量较大、系统复杂需要联合体互相配合,投标时间紧张特提出延长10天。

回复:开标时间不调整。

3.建议明确发包人代表。

回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

4.招标文件 P72 关于投标人业绩(泛光照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项业绩能否由泛光照明单位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项目经理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BIM 动画视频要求控制在 5 分钟,是否一秒钟的误差都不能有,还是 5 分钟左右即可。

回复: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左右。

6.P76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建议编制要求,是否只针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回复:建议编制要求只针对技术文件。

7.由于本项目资料较多,时间紧张,为了能方便投标人更好的理解招标文件与图纸,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允许投标人后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二次提疑。

回复:不允许。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有效期为120天,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51页中的有效期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51页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BIM动画演示的深度需要达到哪种深度。

回复:对于深度没有明确要求,BIM视频需根据评审要求制作。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详细评审标准,第2.2.1条对于投标人业绩规模及匹配度的规定:与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匹配度较高的类似公共建筑包括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航站楼、火车站、高铁站或国内客运交通枢纽(该枢纽至少整合了航空、火车、高铁、轨道交通任意两项交通类型),下同。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公共建筑-科教文卫建筑类,其中文化场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同属于与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匹配度较高的类似公共建筑,请业主审核。

回复: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已有明确定义,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征综合评审。

11.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为同一项目?

回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与详细评审业绩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12.投标人奖项是否可与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为同一项目

回复:投标人奖项中使用的项目可以与资格审查业绩或详细评审业绩中的项目为同一项目。

13.诚信承诺书是否需在资格审查资料及商务文件第九项中重复体现?

回复:不需要。

14.资格审查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0,若资审中已放证件及业绩资料,在详细评审中是否仍需要放业绩重复体现?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

15. (略) 模拟上传中,BIM演示一栏上传需索引页码,BIM演示为视频格式,是否可以不填页码?

回复:可以不填写。

16.招标文件P497“投标函”要求填下浮率,请明确该下浮率的计算方法,另外“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和“T2 航站楼室外泛光照明工程”的下浮率是否可以不一样?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7)条已明确。

17.建议灯具品牌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品牌为同一品牌,避免后期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行。

回复:本项不调整。

18.灯具品牌为:Philips (飞利浦)、百家丽 (Beghelli)、索恩三大国际品牌,建议增加部分一线室外灯具国产品牌,以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

回复:本项不调整。

二、技术文件部分

详见补疑附件

三、施工图及报价文件部分

详见补疑附件

四、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计划工期“(1)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工期内容修改为:

“(1)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工日期的,下列屋面及外立面封闭具备断水条件的时间可顺延,计划完工时间均不予顺延。中标人自行考虑工期风险。)其中,

幕墙计划完工日期:

①多功能厅:2025 年 5 月 10 日;

②上盖工程:2025 年 9 月 15 日;

③6m 平台:2025 年 10 月 10 日;

④旅客过夜用房:2025 年 10 月 20 日

泛光照明计划完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中标人应确保在下列时间节点前屋面及外立面封闭具备断水条件:

①多功能厅:2025 年 3月 30 日;

②上盖工程:2025 年 6 月 25 日;

③旅客过夜用房:2025 年 7月 30 日。”

上述合同工期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中标后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李阳

电话:*、*、0551-*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2024年6月2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34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2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6-26
    0天1小时3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DFAGZ*

原公告日期:2024-06-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及航站区泛光照明工程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113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文件部分

1.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总承包项目中含有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并出具相关合同和分部验收报告,体现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额在*元以上,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含有幕墙工程施工内容,幕墙工程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2.由于本工程体量较大、系统复杂需要联合体互相配合,投标时间紧张特提出延长10天。

回复:开标时间不调整。

3.建议明确发包人代表。

回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

4.招标文件 P72 关于投标人业绩(泛光照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项业绩能否由泛光照明单位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项目经理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BIM 动画视频要求控制在 5 分钟,是否一秒钟的误差都不能有,还是 5 分钟左右即可。

回复: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左右。

6.P76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建议编制要求,是否只针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回复:建议编制要求只针对技术文件。

7.由于本项目资料较多,时间紧张,为了能方便投标人更好的理解招标文件与图纸,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允许投标人后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二次提疑。

回复:不允许。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有效期为120天,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51页中的有效期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51页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BIM动画演示的深度需要达到哪种深度。

回复:对于深度没有明确要求,BIM视频需根据评审要求制作。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详细评审标准,第2.2.1条对于投标人业绩规模及匹配度的规定:与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匹配度较高的类似公共建筑包括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航站楼、火车站、高铁站或国内客运交通枢纽(该枢纽至少整合了航空、火车、高铁、轨道交通任意两项交通类型),下同。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公共建筑-科教文卫建筑类,其中文化场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同属于与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匹配度较高的类似公共建筑,请业主审核。

回复: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已有明确定义,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征综合评审。

11.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为同一项目?

回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与详细评审业绩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12.投标人奖项是否可与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为同一项目

回复:投标人奖项中使用的项目可以与资格审查业绩或详细评审业绩中的项目为同一项目。

13.诚信承诺书是否需在资格审查资料及商务文件第九项中重复体现?

回复:不需要。

14.资格审查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0,若资审中已放证件及业绩资料,在详细评审中是否仍需要放业绩重复体现?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

15. (略) 模拟上传中,BIM演示一栏上传需索引页码,BIM演示为视频格式,是否可以不填页码?

回复:可以不填写。

16.招标文件P497“投标函”要求填下浮率,请明确该下浮率的计算方法,另外“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和“T2 航站楼室外泛光照明工程”的下浮率是否可以不一样?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7)条已明确。

17.建议灯具品牌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品牌为同一品牌,避免后期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行。

回复:本项不调整。

18.灯具品牌为:Philips (飞利浦)、百家丽 (Beghelli)、索恩三大国际品牌,建议增加部分一线室外灯具国产品牌,以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

回复:本项不调整。

二、技术文件部分

详见补疑附件

三、施工图及报价文件部分

详见补疑附件

四、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计划工期“(1)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工期内容修改为:

“(1)综合交通中心(含配套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工日期的,下列屋面及外立面封闭具备断水条件的时间可顺延,计划完工时间均不予顺延。中标人自行考虑工期风险。)其中,

幕墙计划完工日期:

①多功能厅:2025 年 5 月 10 日;

②上盖工程:2025 年 9 月 15 日;

③6m 平台:2025 年 10 月 10 日;

④旅客过夜用房:2025 年 10 月 20 日

泛光照明计划完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中标人应确保在下列时间节点前屋面及外立面封闭具备断水条件:

①多功能厅:2025 年 3月 30 日;

②上盖工程:2025 年 6 月 25 日;

③旅客过夜用房:2025 年 7月 30 日。”

上述合同工期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中标后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李阳

电话:*、*、0551-*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2024年6月2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34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2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6-26
    0天1小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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