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4年度鹤峰县五里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两家单位,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现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两家单位,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生成的答疑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内容无法修改,以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鹤峰县青鹤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 (略) **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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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4年度鹤峰县五里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两家单位,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现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两家单位,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生成的答疑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内容无法修改,以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鹤峰县青鹤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 (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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