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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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74

项目名称: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日

原定开标时间:**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无。

二、投标人提的疑问

1、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1、 (略) 级( (略) 、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注:【本项最高得 3 分】 1、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复印件;②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等。QC 类、BIM 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 4、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5、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6、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问题一:我司项目负责人项目业绩有获奖,中标通知书有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符不符合,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感谢! 问题二:国家级工程类个人表彰现只有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颁发的杰出项目经理达到要求,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指定此协会颁发的个人表彰,此项得分设置具有严重的唯一排他指向性,不符合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感谢!

答:提供的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同时还需满足“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的其他评审要求,方可得分。

上述评审因素中并未限制颁发单位及特定区域的奖项或者表彰,没有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佛政数〔2020〕26 号)和《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等文件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生成的电子清单,从计价软件中导出后生成的cos文件上传到新点软件时,显示“转换失败:清单XML文件存在问题”,经过不同计价软件导出的cos都无法在新点软件生成清单,均显示原招标清单cos存在问题,请重新复核一下招标清单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请明确。

答:现重新提供 cos 版本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情况: 1、 (略) 级( (略) 、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2 分。...”请问本项评分的获奖奖项是否指工程质量类奖项吗?

答:本项评分的获奖奖项指工程质量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只是统称,并非奖项的专有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工程奖、优良样板工程奖、优质结构奖、鲁班奖、 詹天佑奖、金杯奖、金匠奖等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类、QC类、科技类、诚信类、科学技术类、技术应用类、技术发明类奖、市场质量类、信用等级类、用户满意类、QC奖、施工工艺类、养护类或施工工法类奖等非工程质量类奖项不得分

4.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注: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注: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 (略) 、自治区、 (略) )、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为准。”请问招标文件这里提及的相关工程行业协会是否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 2、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情况...”请问如何证明本项中获奖的业绩是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业绩?

答:招标文件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里面的相关行业协会不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

是否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上述证明材料需至少有一项标明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如有标明项目负责人则均应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得分。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2.2.4(2)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中,QC类,科技类,诚信类等符合加分要求吗?

答:不符合加分要求。详见上述第3点的回复。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海纳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科路6号粤港金融科技园1座11楼1101室之一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日

**日

1.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2024.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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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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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74

项目名称: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日

原定开标时间:**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无。

二、投标人提的疑问

1、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1、 (略) 级( (略) 、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注:【本项最高得 3 分】 1、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复印件;②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等。QC 类、BIM 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 4、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5、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6、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问题一:我司项目负责人项目业绩有获奖,中标通知书有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符不符合,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感谢! 问题二:国家级工程类个人表彰现只有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颁发的杰出项目经理达到要求,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指定此协会颁发的个人表彰,此项得分设置具有严重的唯一排他指向性,不符合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感谢!

答:提供的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同时还需满足“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的其他评审要求,方可得分。

上述评审因素中并未限制颁发单位及特定区域的奖项或者表彰,没有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佛政数〔2020〕26 号)和《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等文件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生成的电子清单,从计价软件中导出后生成的cos文件上传到新点软件时,显示“转换失败:清单XML文件存在问题”,经过不同计价软件导出的cos都无法在新点软件生成清单,均显示原招标清单cos存在问题,请重新复核一下招标清单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请明确。

答:现重新提供 cos 版本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情况: 1、 (略) 级( (略) 、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2 分。...”请问本项评分的获奖奖项是否指工程质量类奖项吗?

答:本项评分的获奖奖项指工程质量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只是统称,并非奖项的专有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工程奖、优良样板工程奖、优质结构奖、鲁班奖、 詹天佑奖、金杯奖、金匠奖等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类、QC类、科技类、诚信类、科学技术类、技术应用类、技术发明类奖、市场质量类、信用等级类、用户满意类、QC奖、施工工艺类、养护类或施工工法类奖等非工程质量类奖项不得分

4.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注: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注: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 (略) 、自治区、 (略) )、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为准。”请问招标文件这里提及的相关工程行业协会是否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 2、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情况...”请问如何证明本项中获奖的业绩是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业绩?

答:招标文件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里面的相关行业协会不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

是否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上述证明材料需至少有一项标明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如有标明项目负责人则均应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得分。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2.2.4(2)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中,QC类,科技类,诚信类等符合加分要求吗?

答:不符合加分要求。详见上述第3点的回复。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海纳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科路6号粤港金融科技园1座11楼1101室之一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日

**日

1.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2024.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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