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区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绍兴滨海新区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SQ-2024-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滨海新区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扶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 (略)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为小微企业承接,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 (略)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部分(不含服务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7月3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越城 (略) 692号浙江翔实 (略) 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供应商应于2024年7月9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越城 (略) 692号浙江翔实 (略) 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招标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绍兴滨海 (略) ,联系人:毛均凯,联系电话:0575-*。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翔实 (略) ,联系人:朱惠莎,联系电话:*

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绍兴滨海新 (略) 98号);联系人:沈焱东;联系电话: 05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SQ-2024-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滨海新区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扶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 (略)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为小微企业承接,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 (略)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部分(不含服务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7月3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越城 (略) 692号浙江翔实 (略) 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供应商应于2024年7月9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越城 (略) 692号浙江翔实 (略) 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招标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绍兴滨海 (略) ,联系人:毛均凯,联系电话:0575-*。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翔实 (略) ,联系人:朱惠莎,联系电话:*

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绍兴滨海新 (略) 98号);联系人:沈焱东;联系电话: 057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