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项目名称: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数量:55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浙江省医学会作为促进浙江省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具体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承担省级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浙江省医学会下设的医学鉴定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医学鉴定工作。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根据“三定”职责要求,受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全省医学鉴定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财政预算*元。以上三项鉴定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能由浙江省医学会负责,项目支出由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统一管理,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医学会
地址: (略) 滨 (略) 1505号银丰大厦8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联 系 人:应方晨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武林广场8号11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略) 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7 M
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项目名称: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数量:55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鉴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浙江省医学会作为促进浙江省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具体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承担省级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浙江省医学会下设的医学鉴定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医学鉴定工作。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根据“三定”职责要求,受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全省医学鉴定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财政预算*元。以上三项鉴定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能由浙江省医学会负责,项目支出由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统一管理,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医学会
地址: (略) 滨 (略) 1505号银丰大厦8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联 系 人:应方晨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武林广场8号11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略) 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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