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
(略) 教 (略) 附属实验中学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8不平衡报价的价格调整原则”,现调整为:结算时,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发包人有权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时,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20%且工程量增加1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超出15%及以上部分,结算综合单价按该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L)处理(报价浮动率L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10.4.1.3条)。
2.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时,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20%且工程量减少1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时扣除不平衡报价的差额;不平衡报价差额=(招标工程量-已实施工程量)*该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L)。
二、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内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日期:**日
(略) 教 (略) 附属实验中学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8不平衡报价的价格调整原则”,现调整为:结算时,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发包人有权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时,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20%且工程量增加1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超出15%及以上部分,结算综合单价按该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L)处理(报价浮动率L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10.4.1.3条)。
2.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时,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20%且工程量减少1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时扣除不平衡报价的差额;不平衡报价差额=(招标工程量-已实施工程量)*该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L)。
二、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内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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