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卫计委医疗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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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卫计委医疗设备招标变更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

一、 质疑人

供应商: (略) 赛 (略)

地址: (略) (略) 三路1号五江花园2幢20-4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孟  娟    授权委托人:周国政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 (略) 卫生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采购项目经办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五简 (略) 大厦B栋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 童老师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公司对“ (略) 卫计委医疗设备”,招标编号:“0611-BZ 点击查看>> B(16A0417)”递交的质疑函已于 * 日收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质疑的 (略) 答复,答复内容详见附件。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附件:《质疑答复函》

            (略) (略)

             * 日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略) 赛 (略)

地址: (略) (略) 三路1号五江花园2幢20-4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孟  娟

授权委托人:周国政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我单位于2016年 (略) 关于 (略) 卫计委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编号:16A0417)项目分包三的质疑函,针对其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异议一:3.2: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1、原装进口平板探测器,要求临床应用10年以上的品牌”;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首先,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本身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没有任何联系,且“10年品牌”≠“技术规格高”二者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其次,根据国家食品药 (略) 网站资料 (略) 于10年以前(即 * 日)在国家食品药 (略) 进行了平板探测器的注册(详见附页一 (略) 官网截图), (略) 独有参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异议一的答复:要求临床应用10年以上的品牌确实不一定就能说明该产品技术规格高,但至少能证明该产品在临床应用上性能很稳定,不然该产品不可能在当今竞争如 (略) 上生存下来,采购人希望购买到性能稳定的产品。何况有多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均能满足该指标要求。例如:GE、西门子、飞利浦、佳能、PerkinElmer、VARIAN等。

异议二:3.3:招标文件之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3、像素尺寸≤125×125υm”。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目前,像素尺寸≤125×125 (略) 的“CXDI系列”平板探测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其他品牌平板探测器像素尺寸如下:

品牌

型号

像素尺寸

TOSHIBA东芝(日本)

FDX3543RP

143υm

瓦里安(美国)

PaxScan 4336R

139υm

泰雷兹(法国)

Pisium 4600

143υm

异议二的答复:整机DR可满足该项指标要求的品牌有:鱼跃、开普、岛津、日立、AGFA等;单独 (略) 件满足该要求的有PerkinElmer、康达、佳能等。

异议三:3.4:招标文件之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0.3、 (略) 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整机机械设计、电气控制、高压发生装置、软件开发技术实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高压发生装置产品注册证、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软件产品注册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有整机注册证, (略) 分——“结构及组成” (略) (略) 位则不需要单独注册, (略) 件之一的高压发生装置、软件产品等不需要单独注册, (略) 要 (略) 件——高压发生器、软件产品等的注册证书,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六)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异议三的答复: (略) 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整机机械设计、电气控制、高压发生装置、软件开发技术实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高压发生装置产品注册证、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软件产品注册证。主要是考察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实力和产品性能的稳定性,防止组装产品软、硬件不兼容而出现摄片质量不佳,患者不满意等情况发生。据查:有多家生产企业的产品满足该指标要求。如:GE、西门子、飞利浦、万东、开普等。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设定是采购人为满足临床诊断和患者的需求,并保证良好的产品品质及稳定的售后服务,属于采购人合理要求。

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同级政 (略) 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卫生 (略)

* 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

一、 质疑人

供应商: (略) 赛 (略)

地址: (略) (略) 三路1号五江花园2幢20-4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孟  娟    授权委托人:周国政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 (略) 卫生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采购项目经办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五简 (略) 大厦B栋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 童老师

联系电话:(023) 点击查看>>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公司对“ (略) 卫计委医疗设备”,招标编号:“0611-BZ 点击查看>> B(16A0417)”递交的质疑函已于 * 日收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质疑的 (略) 答复,答复内容详见附件。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附件:《质疑答复函》

            (略) (略)

             * 日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略) 赛 (略)

地址: (略) (略) 三路1号五江花园2幢20-4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孟  娟

授权委托人:周国政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我单位于2016年 (略) 关于 (略) 卫计委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编号:16A0417)项目分包三的质疑函,针对其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异议一:3.2: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1、原装进口平板探测器,要求临床应用10年以上的品牌”;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首先,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本身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没有任何联系,且“10年品牌”≠“技术规格高”二者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其次,根据国家食品药 (略) 网站资料 (略) 于10年以前(即 * 日)在国家食品药 (略) 进行了平板探测器的注册(详见附页一 (略) 官网截图), (略) 独有参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异议一的答复:要求临床应用10年以上的品牌确实不一定就能说明该产品技术规格高,但至少能证明该产品在临床应用上性能很稳定,不然该产品不可能在当今竞争如 (略) 上生存下来,采购人希望购买到性能稳定的产品。何况有多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均能满足该指标要求。例如:GE、西门子、飞利浦、佳能、PerkinElmer、VARIAN等。

异议二:3.3:招标文件之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3、像素尺寸≤125×125υm”。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目前,像素尺寸≤125×125 (略) 的“CXDI系列”平板探测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其他品牌平板探测器像素尺寸如下:

品牌

型号

像素尺寸

TOSHIBA东芝(日本)

FDX3543RP

143υm

瓦里安(美国)

PaxScan 4336R

139υm

泰雷兹(法国)

Pisium 4600

143υm

异议二的答复:整机DR可满足该项指标要求的品牌有:鱼跃、开普、岛津、日立、AGFA等;单独 (略) 件满足该要求的有PerkinElmer、康达、佳能等。

异议三:3.4:招标文件之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分包3: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之条款“*10.3、 (略) 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整机机械设计、电气控制、高压发生装置、软件开发技术实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高压发生装置产品注册证、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软件产品注册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其属于不合理条款,理由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有整机注册证, (略) 分——“结构及组成” (略) (略) 位则不需要单独注册, (略) 件之一的高压发生装置、软件产品等不需要单独注册, (略) 要 (略) 件——高压发生器、软件产品等的注册证书,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六)款描述的不合理条件,应予以取消。

异议三的答复: (略) 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整机机械设计、电气控制、高压发生装置、软件开发技术实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高压发生装置产品注册证、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软件产品注册证。主要是考察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实力和产品性能的稳定性,防止组装产品软、硬件不兼容而出现摄片质量不佳,患者不满意等情况发生。据查:有多家生产企业的产品满足该指标要求。如:GE、西门子、飞利浦、万东、开普等。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设定是采购人为满足临床诊断和患者的需求,并保证良好的产品品质及稳定的售后服务,属于采购人合理要求。

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同级政 (略) 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卫生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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