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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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R-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1.主要商务要求”采购包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第11页、采购包2(急救及生命支持设备)第28页、采购包3(临床检验设备)第50页、采购包4(救护车及车载设备)第72页、采购包5(其他医疗设备)第99页: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2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支付比例3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支付比例1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第191页、第194页、第197页:

“1期:合同签订后*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现更正为:

“1期:合同签订后*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地 址:惠阳区淡水街道南门西街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三栋 (略) E13号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锦芳

电 话:0752-*

广东 (略)

2024年06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R-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1.主要商务要求”采购包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第11页、采购包2(急救及生命支持设备)第28页、采购包3(临床检验设备)第50页、采购包4(救护车及车载设备)第72页、采购包5(其他医疗设备)第99页: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2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支付比例3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支付比例1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第191页、第194页、第197页:

“1期:合同签订后*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现更正为:

“1期:合同签订后*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地 址:惠阳区淡水街道南门西街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三栋 (略) E13号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锦芳

电 话:0752-*

广东 (略)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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