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清流学校年度物业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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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清流学校年度物业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7年度物业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行政区域 新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6: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月兰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新都清流镇南街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 (略) 788号C区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物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7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7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现因教育局对学校有布局调整,此采购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2024]*,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2元/年。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物业管理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 (略) 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 (略) 新都 (略) 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地址:新都清流镇南街62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788号C区4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月兰

电话:028-*

(略) (略)

2024年06月26日


相关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7年度物业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行政区域 新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6: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月兰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新都清流镇南街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 (略) 788号C区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物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7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7 09:30:00,更正为:2024-07-30 09:30:00。

现因教育局对学校有布局调整,此采购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2024]*,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2元/年。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物业管理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 (略) 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 (略) 新都 (略) 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都区清流学校

地址:新都清流镇南街62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788号C区4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月兰

电话:028-*

(略) (略)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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