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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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205

原公告日期: **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招标补疑1

(2024BFFWZ012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考虑到本项目作为旅游规划,而非公园规划。且现实中1000平方公里的公园极为罕见。因此,建议将本条内容调整为“具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

答: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本次项目作为旅游规划,非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取消本项业绩要求。

技术文件评分中:“目标与定位”一项中要求提出沿线及区域文旅总体发展格局。该项与后文“文旅产业布局”一章内容重复。建议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

答:(1)不取消本项业绩要求。本 (略) 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 (略) 的意见》提出的“一区三圈四带”格局相衔接,努力把工程沿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景画廊、生态绿廊、经济走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也是本项目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

(2)不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总体发展格局是凸显发展重心和重点,产业布局是系统谋划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在空间上的体现。

3.第5章“九、汇报要求”中“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包括不限于PPT、不少于3分钟的多媒体动画”,PPT和多媒体动画是否要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

答:PPT和多媒体动画通过“好视通”软件展示,不需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4)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5)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6)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安徽合肥经开区九龙路118号18-1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附件:2024BFFWZ01205招标补疑1(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205

原公告日期: **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江淮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带发展规划纲要招标补疑1

(2024BFFWZ012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考虑到本项目作为旅游规划,而非公园规划。且现实中1000平方公里的公园极为罕见。因此,建议将本条内容调整为“具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

答: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2.商务文件评分中:要求“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本次项目作为旅游规划,非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取消本项业绩要求。

技术文件评分中:“目标与定位”一项中要求提出沿线及区域文旅总体发展格局。该项与后文“文旅产业布局”一章内容重复。建议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

答:(1)不取消本项业绩要求。本 (略) 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 (略) 的意见》提出的“一区三圈四带”格局相衔接,努力把工程沿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景画廊、生态绿廊、经济走廊。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也是本项目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

(2)不取消“目标定位”中的空间布局内容要求。总体发展格局是凸显发展重心和重点,产业布局是系统谋划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在空间上的体现。

3.第5章“九、汇报要求”中“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包括不限于PPT、不少于3分钟的多媒体动画”,PPT和多媒体动画是否要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

答:PPT和多媒体动画通过“好视通”软件展示,不需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4)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5)具有公园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6)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规模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的(本项满分6分):

(1)具有旅游风景区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2)有区域旅游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3)具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公里,得1.5分;

(4)具有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沿线文旅策划(或文旅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运河(或河流或公路)总长度不小于100公里,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规模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须能明确体现出业绩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安徽合肥经开区九龙路118号18-1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附件:2024BFFWZ01205招标补疑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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