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陪护护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宁国市人民医院陪护护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宁国市人民医院陪护护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GSQTJ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陪护护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五、评审细则评分标准中:
人员配备 (16分) | 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护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需提供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除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需配备陪护人员: (1)提供 10 (含)人以下的,得 2 分; (2)提供 10(不含)~20(含)人的,得 3 分; (3)提供 20(不含)~30(含)人的,得 4分; (4)提供 30(不含)~40(含)人的,得 5 分; (5)提供 40(不含)人以上的,得 6 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该人员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2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二级*等及以 (略) 陪护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项目的,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国家卫 (略) (略) (略) 站查询截图(或卫健委提供的级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①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签订的合同,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得分,不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按一份业绩计算; ②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类别证明材料以国家卫 (略) (略) 编码或卫健委提供的类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须体现医疗机构类别)为准。 |
现更正为:
人员配备 (16分) | 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护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需提供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除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需配备陪护人员: (1)提供 10 (含)人以下的,得 2 分; (2)提供 10(不含)~20(含)人的,得 3 分; (3)提供 20(不含)~30(含)人的,得 4分; (4)提供 30(不含)~40(含)改变人的,得 5 分; (5)提供 40(不含)人以上的,得 6 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人员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2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二级*等及以 (略) 陪护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项目的,可重复计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国家卫 (略) (略) (略) 站查询截图(或卫健委提供的级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①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签订的合同,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得分,不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按一份业绩计算; ②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类别证明材料以国家卫 (略) (略) 编码或卫健委提供的类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须体现医疗机构类别)为准。 |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注:此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6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刘先生
电 话:0563-*、0563-*
宁国市人民医院陪护护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GSQTJ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陪护护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五、评审细则评分标准中:
人员配备 (16分) | 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护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需提供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除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需配备陪护人员: (1)提供 10 (含)人以下的,得 2 分; (2)提供 10(不含)~20(含)人的,得 3 分; (3)提供 20(不含)~30(含)人的,得 4分; (4)提供 30(不含)~40(含)人的,得 5 分; (5)提供 40(不含)人以上的,得 6 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该人员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2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二级*等及以 (略) 陪护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项目的,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国家卫 (略) (略) (略) 站查询截图(或卫健委提供的级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①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签订的合同,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得分,不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按一份业绩计算; ②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类别证明材料以国家卫 (略) (略) 编码或卫健委提供的类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须体现医疗机构类别)为准。 |
现更正为:
人员配备 (16分) | 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护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需提供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除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需配备陪护人员: (1)提供 10 (含)人以下的,得 2 分; (2)提供 10(不含)~20(含)人的,得 3 分; (3)提供 20(不含)~30(含)人的,得 4分; (4)提供 30(不含)~40(含)改变人的,得 5 分; (5)提供 40(不含)人以上的,得 6 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人员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2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二级*等及以 (略) 陪护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项目的,可重复计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国家卫 (略) (略) (略) 站查询截图(或卫健委提供的级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①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签订的合同,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得分,不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按一份业绩计算; ②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类别证明材料以国家卫 (略) (略) 编码或卫健委提供的类别证 (略) 官 (略) 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须体现医疗机构类别)为准。 |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注:此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6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刘先生
电 话:0563-*、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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