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变更公告
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新建金华 (略) 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 (略) 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生产经营范围。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集团( (略) 、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 (略)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 (略) (略) (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集团( (略) 、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 (略)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 (略) (略) (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略) (略) (略) 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6月26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新建金华 (略) 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 (略) 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生产经营范围。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集团( (略) 、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 (略)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 (略) (略) (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集团( (略) 、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 (略)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 (略) (略) (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略) (略) (略) 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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