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泸县嘉明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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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泸县嘉明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嘉明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部分评标细则及标准内容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类型为主要负责人的得3分。 2.绿化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相关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分。 3.公路沿线养护工:每有一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养护工人员 (略) 养护施工人员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内容更正为“1.绿化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相关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分。 2.公路沿线养护工:每有一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养护工人员 (略) 养护施工人员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要求 分值“10.00”内容更正为“7.00”;

3.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设施设备要求 “1.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13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得2分; 2.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的多功能抑尘车(风机鼓风增程式高空水炮降尘)得2分; 3.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8吨绿化综合养护车得2分; 4.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洗扫车得2分; 5.配备1辆总质量≥5吨高空作业车1辆得2分; 6.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4吨自卸汽车得2分; 7.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0. (略) 面养护车得2分。”内容更正为“1.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13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得3分; 2.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的多功能抑尘车(风机鼓风增程式高空水炮降尘)得3分; 3.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8吨绿化综合养护车得3分; 4.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洗扫车得3分; 5.配备1辆总质量≥5吨高空作业车1辆得3分; 6.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4吨自卸汽车得3分; 7.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0. (略) 面养护车得2分。”;

4.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设施设备要求 分值“14.00”内容更正为“20.00”;

5.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9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清扫保洁类项目或垃圾清运类项目或园林绿化管护类项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内容更正为“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9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清扫保洁类项目或垃圾清运类项目或园林绿化管护类项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分值“12.00”内容更正为“9.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 (略) — (略)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中标结果、成交/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以供应商获取的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明镇秀水社区16号

联系方式: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江阳 (略) 欢乐汇B塔604、605室

联系方式: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0-*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嘉明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部分评标细则及标准内容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类型为主要负责人的得3分。 2.绿化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相关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分。 3.公路沿线养护工:每有一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养护工人员 (略) 养护施工人员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内容更正为“1.绿化负责人:具备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相关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分。 2.公路沿线养护工:每有一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养护工人员 (略) 养护施工人员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要求 分值“10.00”内容更正为“7.00”;

3.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设施设备要求 “1.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13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得2分; 2.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的多功能抑尘车(风机鼓风增程式高空水炮降尘)得2分; 3.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8吨绿化综合养护车得2分; 4.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洗扫车得2分; 5.配备1辆总质量≥5吨高空作业车1辆得2分; 6.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4吨自卸汽车得2分; 7.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0. (略) 面养护车得2分。”内容更正为“1.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13吨的压缩式垃圾车得3分; 2.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的多功能抑尘车(风机鼓风增程式高空水炮降尘)得3分; 3.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8吨绿化综合养护车得3分; 4.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7吨洗扫车得3分; 5.配备1辆总质量≥5吨高空作业车1辆得3分; 6.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4吨自卸汽车得3分; 7.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0. (略) 面养护车得2分。”;

4.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设施设备要求 分值“14.00”内容更正为“20.00”;

5.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9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清扫保洁类项目或垃圾清运类项目或园林绿化管护类项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内容更正为“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9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清扫保洁类项目或垃圾清运类项目或园林绿化管护类项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履约能力 分值“12.00”内容更正为“9.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 (略) — (略)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中标结果、成交/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以供应商获取的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明镇秀水社区16号

联系方式: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江阳 (略) 欢乐汇B塔604、605室

联系方式: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0-*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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