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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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灵 (略) 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EP-LBGC*) 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2-1)-13条工程款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付款条件: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 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现修改为:“付款条件: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7月 2日9时00分。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地 址:灵璧 (略)

联 系 人:武阳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 (略)

地 址: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

联系人:戚 贵 阳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1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安徽新 (略)
    请审核
    2024-06-26 17:32:15
    0天0小时11分

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灵 (略) 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EP-LBGC*) 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2-1)-13条工程款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付款条件: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 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现修改为:“付款条件: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7月 2日9时00分。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地 址:灵璧 (略)

联 系 人:武阳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 (略)

地 址: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

联系人:戚 贵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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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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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 (略)
    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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