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VGBRXL-F1002(001)),于**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对原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1、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第1项:“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修理厂。”
修改为:供应商须为二类或以上汽车修理厂。
2、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申领时间:“申领时间:**日至6月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修改为:申领时间:**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六条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日14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三)投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3开标室。”
修改为: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14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8开标室。
4、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七条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日14时30分。(二)开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3开标室。”
修改为:
(一)开标时间:**日14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8开标室。
5、原采购文件内容与本澄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人: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VGBRXL-F1002(001)),于**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对原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1、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第1项:“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修理厂。”
修改为:供应商须为二类或以上汽车修理厂。
2、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申领时间:“申领时间:**日至6月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修改为:申领时间:**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六条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日14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三)投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3开标室。”
修改为: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14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8开标室。
4、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七条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日14时30分。(二)开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3开标室。”
修改为:
(一)开标时间:**日14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8开标室。
5、原采购文件内容与本澄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人: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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